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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刘旭 发自南昌 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近日,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优化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

    意见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性流动增量提质;畅通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实施多元评价激励,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强化兜底保障机制,防止社会性流动弱化等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促进社会性流动。

    意见明确,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

    此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

    意见还提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强化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要求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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