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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英雄“真金白银”激励

重庆立法设立见义勇为基金


    新华社重庆4月1日电(记者 周闻韬)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3月31日审议通过《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明确市、区县两级应当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及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

    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见义勇为基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途径,用于表彰、奖励、慰问、救治见义勇为人员及抚恤、救助其近亲属。此外,如因见义勇为产生不能及时解决的相关费用,见义勇为人员或其近亲属可与基金管理机构签订协议,由基金先行垫付相关费用,为见义勇为人员消除后顾之忧。基金管理机构在垫付金额范围内有权向加害人、其他责任人追偿。基金使用应接受民政、财政、审计部门,捐赠人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每年向社会公布收入、支出情况。

    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还规定,重庆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见义勇为相关工作,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长效机制。条例还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评审认定程序、奖励优待措施等进行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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