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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妇女事业发展得益于中国制度优势

——专家解读全面小康与妇女发展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张明芳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和人民庄严宣告,“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

    在圆梦小康的奋斗历程中,中国妇女事业发展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主人翁地位更加彰显,半边天力量充分释放,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与日俱增。

    理论和实践都证明,中国妇女事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绝非偶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那么在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进程中彰显了哪些制度优势和经验启示,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近日采访了多位专家对此进行解读。

    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领导

    “中国妇女事业取得辉煌成就,最主要的经验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副研究员李文表示,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坚持男女平等的政治主张,将妇女事业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党的二大就成立了中央妇女部,党的二大、三大、四大和六大都通过了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颁布了一系列推动妇女解放的方针政策。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把推动妇女解放和发展、促进男女平等上升为国家意志,从国家发展全局高度,确定妇女运动和妇女工作的方针原则和主要任务,统筹部署和推进妇女工作。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妇女事业蓬勃发展的根本保证。”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张永英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主持全球妇女峰会、参加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等,作出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推进新时代中国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

    此外,张永英表示,党中央将妇女事业发展纳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统筹谋划。我们党明确提出全党全社会都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1995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正式提出,2001年写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总目标,2005年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进入新时代,“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成为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理念和内容。

    张永英还提到,党中央高度重视对妇联组织和妇联工作的领导。2015年,召开历史上第一次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审定《全国妇联改革方案》,为推进妇联组织改革、增强妇联组织和妇联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做好新时代妇女工作指明了方向。

    建立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国家机制

    “我国建立并不断完善了推动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组织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显著优势。”张永英告诉记者。

    中国妇女研究会副会长、山东女子学院特聘教授叶文振指出,自新中国诞生之时,中国就开始着力构建支持和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国家机制,即建立健全人大立法保障妇女权益、政协协商推动妇女发展、政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工作机制。

    叶文振举例说,如新中国推出的第一部法律就是维护妇女在家庭婚姻关系中平等权益的婚姻法,又如1954年就写入宪法的男女平等,在后来短短的17年间就完成了从“政府的承诺”到“立法的确认”再到“执政党意志”的全方位“认证”。政府还设立由国务院副总理担任主任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此外,张永英表示,妇联组织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履行引领服务联系职责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基本职能,团结引领其他妇女组织,共同服务妇女群众,推动男女平等和妇女事业发展。

    “妇联组织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和动员各界各族女性,一起投身于妇女事业的发展。发挥党开展妇女工作最可靠、最有力的助手作用,是中国为世界妇女事业发展提供的十分重要的经验。”叶文振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妇联组织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妇女,建立直接联系服务妇女群众长效机制,有效开展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群众的工作。

    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体系不断完善

    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中国把保障妇女权益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

    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法学院教授李明舜表示,新中国成立伊始,中国共产党组织制定实施一系列法律法规提高妇女地位。李明舜举例说,比如,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婚姻法、选举法,宪法确立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法确立了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障妇女的婚姻自由和家庭平等地位。选举法赋予男女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妇女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不断强化男女平等的法治保障,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进程中,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李明舜举例说,1992年制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中国第一部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具体规定了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2005年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确立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并将“劳动权益”修订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张永英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形成并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体系。她指出,我国出台反家庭暴力法、民法典,修订刑法、土地承包法,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列入立法计划,推动性别平等、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注重制度机制建设,推进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执行。推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普遍建立和有效运行;针对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建立了促进女性平等就业的联合约谈机制。强化妇女权益的司法保障,将性骚扰、就业性别歧视作为独立案由,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一步畅通妇女权益的司法救济渠道。

    统筹规划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我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门专项规划中始终将促进妇女发展作为重要方面。”李文表示。

    李文指出,国家“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规划设立专门章节,对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作出规划部署。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等明确提出保障妇女权益的目标任务,为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提供行动指南。

    此外,李文提到,自1995年,国务院先后颁布三个周期的妇女发展纲要,提出不同时期妇女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建立并不断完善性别统计制度,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统计监测报告,定期开展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出版妇女儿童状况相关统计资料。

    “我国坚持把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和同步推进,努力破解制约妇女发展的突出问题,依法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在共建共享中实现全面发展。”李文总结道。

    我国妇女事业发展成就得益于中国制度优势。如今进入新发展阶段,中国妇女事业也翻开了新篇章。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亿万妇女将更加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为妇女事业进一步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巾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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