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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新女学

从女性友好视角完善生育支持体系


    ·阅读提示·

    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发布,作出“实施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实施配套支持”的重要决策,构建协调女性职业发展和育儿照料的生育支持体系是“决定”所秉持的理念。本文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生育实际出发,认为应立足女性发展与生育支持并重的思路,减轻生育负担,将性别平等观和女性友好视角贯彻于生育支持体系的完善之中。

    ■ 庄渝霞

    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作出“实施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实施配套支持”的重要决策,强调降低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在指向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教育供给等生育支持政策的同时,特别要求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我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我国总和生育率为1.3,处于较低生育水平。而关于生育率影响因素的分析显示,女性的双重负担是影响女性生育决策的重要因素,因此,构建协调女性职业发展和育儿照料的生育支持体系是《决定》所秉持的理念。基于女性发展与生育支持并重的思路,本文提出减轻生育负担、构建生育支持体系的路径,并强调只有将性别平等观和女性友好视角贯彻于生育支持体系构建中,才有望提升生育率。

    女性发展与生育支持应同时并重

    我国妇女发展实践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指导下不懈探索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妇女观在中国本土化的成果。很多国家透过低生育率这一表象看到了背后女性地位的本质,发现了女性地位和男女平等推进与生育率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应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出发,把握女性发展与生育之间的关系,从而兼顾二者利益。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提出的妇女发展七个领域中,女性参与经济建设位列第三,它决定着女性参与商品分配的结果,诸如教育、健康和社会保障获得的程度,也决定着政治参与、法律出台、婚姻家庭、生育制度等社会的性别文明程度。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出了两种生产的思想及对社会制度的影响:“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两种生产的制约。”按照劳动价值理论观点,劳动应该从属于社会内部的分工,价值在劳动中形成并在交换中实现。因此,生活资料生产归于公共领域,劳动价值得以体现;人口生产则归于私人领域,家务、生育及照料属于无偿劳动生育价值无法体现,故两种生产长期处于割裂甚至对抗状态。

    继之,从马克思主义人学观点来看,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自然属性隶属于社会属性。女性应该首先是人,其次才是女人;女性的社会价值通过社会分工和社会劳动体现出来,自然属性(如生育功能)是在保障女性生存权后的自由选择。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两种生产思想、劳动价值理论和人学观点,为女性发展和生育支持建设提供如下判断:第一,妇女必须大规模进入社会生产领域,才能创造劳动价值,故应保障女性充分就业。第二,应彰显妇女的生育价值,消除社会生产与人口生产之间的割裂状态。第三,生育必须从私人领域走向公共领域,推进家务劳动(育儿照料)的社会化。

    减轻生育负担,积极构建生育支持体系

    费孝通先生认为,生育制度安排是服务于人口稳定和社会的完整需要发展起来的。生育事件确实存在个人决策与社会需求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生育给女性发展带来的一系列性别负荷。

    为减轻生育给女性群体带来的性别负荷,构建一个囊括女性就业权益保障、健康权益保障、劳动保护和生育照料四个方面的生育支持体系显得尤其重要。生育保险政策是我国现行生育支持制度中最基础、最长久和较完善的制度安排。在此基础上,生育支持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可分四步进行:第一,做好生育保险政策内容扩展,在产假和生育津贴基础上,加入哺乳假、父育假、父育津贴、父母假、父母津贴等。第二,加强生育保障制度建设,加强生育福利和生育救助建设。生育福利是指向生育保险未覆盖的城乡未就业女性提供生育补助,生育救助是生育保障安全网的最后一道底线,旨在保障生育保险和生育福利无法惠及的人群。第三,建立生育保护框架,做好生育保障、健康(劳动)保护、就业保护与非歧视之间的政策连接。继续加强母婴保健、生殖健康服务,执行劳动保护和深化劳动禁忌范畴研究,消除就业歧视。第四,推进包括生育保护、0-3岁托幼服务、灵活工作时间安排等举措落地。

    只有彰显性别平等,才能提高生育率

    近年来,国际社会和中国政府进一步强调性别平等的重要性,2020年10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讲话强调:建设一个妇女免于被歧视的世界,打造一个包容发展的社会,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让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从上世纪90年代起,社会性别发展战略取代了妇女参与发展战略,用于指导女性发展和促进性别平等。基于性别平等视角下的生育支持策略,也将从片面强调女性责任转变到强调父亲参与,从强调女性在家育儿转变到扶持托幼服务,从单纯追求生育率提升到综合考虑女性发展环境。

    首先,生育支持体系的构建应该具有社会性别视角。从国际经验来看,家庭政策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巩固了传统性别分工的政策,如产假过长、育儿假主要由母亲休假、发放幼儿补贴以便母亲居家照料等;一类是性别友好的家庭政策,比如,适宜的产假时长、父亲参与育儿假且不可转让、提供公共托幼服务以及幼儿照料等。实践表明,巩固传统性别分工,单纯追求生育率,很难取得预期效果。只有提高女性地位,改善女性就业条件,才能使女性没有后顾之忧地养育子女。

    其次,实施社会性别主流化战略,营造性别平等的大环境。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将社会性别主流化定义为: “把妇女和男人的关注、经历作为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领域中设计、执行、跟踪、评估政策和项目计划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考虑,以使妇女和男人能平等受益,不平等不再延续下去。”在生育支持体系构建这一大系统中贯彻社会性别主流化战略,应着手的工作包括:对产假、育儿假等生育休假及相应津贴进行科学设计,鼓励男性参与;进行生育成本分散机制设计,进行女性(生育)友好的企业认证制度研究;在城市规划和乡镇建设中融入社会性别视角,进行女性(生育)友好社区和公共服务清单指标设计和评估。唯有建设生育友好和女性友好的大环境,为育儿提供有效保障,才能最大程度激发家庭生育热情,提高生育率。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

    注:本文系2020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两险合并后生育保险政策内容扩展和基金可持续性研究”[20BSH05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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