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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新女学

《妇女权益保障地方立法的创新发展及启示——以四省区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为例》


    作者:薛宁兰

    近期,天津、河北、江苏、宁夏四省区市相继修订本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将法规名称一律改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条例”取代“实施办法”是保障妇女权益地方法规更加系统全面的体现。赋予地方法规和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合法地位、确立提升妇女参政议政能力的具体措施、建立纠正就业歧视行为的联合约谈机制、增设父母共同育儿假,是四省区市“条例”在妇女权益保障制度机制上的创新举措。四省区市的修法实践有助于拓展地方立法空间,助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来源:《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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