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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家闻

以关爱的方式 发展孩子的德智体美劳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专家展望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陈若葵

    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法律的出台,使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这对每个家庭意味着什么?未来,父母需要思考家庭教育的哪些问题,并对自身做出怎样的调整?相关政府部门与社会应该予以哪些支持与监管?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就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如何保证“减负”条款在家庭中落实

    相关法条: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专家说法:

    上述条款呼应“双减”,但在目前教育内卷、不少家长的教育目标还是希望孩子进名校的状况下,如何保证这些条款在家庭中落实,家长如何平衡孩子学习与休息、娱乐与锻炼的时间,怎样才能让家长减轻焦虑?

    对此,中国儿童中心党委书记、儿童教育专家丛中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立足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明确了家长或监护人落实“双减”任务的责任,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加强监管,为“双减”政策在家庭的落实保驾护航。但要真正实现,她说:“家长首先要树立新的家教观。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家长对孩子的教育重点应该放在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而不能眼睛只盯着孩子的考试和分数。家长让孩子‘抢跑’或提供过多的教育资源都不符合也不尊重孩子成长的规律,不仅会造成‘夹生饭’,还会让孩子厌学,这样的学习是不可持续的。观察孩子、读懂孩子是教育的前提和依据,家长应该多在这方面下功夫。”

    丛中笑表示,家长要认识到休息、娱乐和锻炼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价值。孩子处在长身体的时期,没有睡眠的保障,其身体发育和心理发展都会受到影响,学习效果大大降低。娱乐可以保持孩子良好的情绪,有利于激发孩子的学习兴趣,很多教育是在游戏和玩中实现的,娱乐对孩子成长具有独特的价值。对孩子而言,身心健康是最重要的,孩子在家里更多的是休息、娱乐和锻炼,如果把家变成了学校,家庭教育就走偏了。“家庭教育是全社会的事,政府要为家庭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包括政策导向、宣传教育等,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社会氛围,解除家长的焦虑。社会要为家长提供更多的支持,为家长提供科学的育儿知识与咨询指导。”她说。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未成年人保护研究中心主任代秋影表示,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知识学习、游戏娱乐、体育锻炼、使用网络、探索自然等各种活动。但面对当前人才成长通道和社会评价相对单一的客观现状,家长们如何统筹兼顾,确实需要现实有效的原则性指导。

    代秋影认为,“要做好时间分配,家长可以从三个维度观察,有针对性地为孩子提供指导和帮助。一是兴趣。兴趣是学习和探索的支点和媒介。每个孩子喜欢探索的事物和对象不同,只要于己于人无害,家长都应允许、陪伴并鼓励他们探索自己喜欢的事物。二是逻辑。学习,是一个从感觉体验到概念识别再到概念抽象的逻辑理解过程。在生活实践和学习中,孩子的具体思维和抽象思维不断发展,在概念积累的同时,抽象思维的深度和广度也随之发展。只有思维顺畅不断裂,孩子才能快速理解知识点,并且真正入脑入心、触及灵魂。三是表达。表达,即学习成效的展现方式,以前述兴趣和逻辑为基础,表达通常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发展结果。另外,对小孩子来说,保持长时间专注,确实比较困难,但睡眠时间相对较多的孩子,状况会好很多,学习效率相对较高。相信家长从这些方面观察、帮助孩子,抓大放小,能有效减轻焦虑。”

    至于体育锻炼、休息娱乐和知识学习的具体时间分配,她指出,“总的原则应该是在遵守学校学习时间、睡眠时间、基本完成学习任务的基础上,尊重孩子的主体选择,顺应人体的本能需要,以此来合理调节学习和作息时间。”

    家校社协调保障离异家庭孩子的家庭教育

    相关法条: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四十八条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专家说法:

    随着离婚率上升,离异家庭的孩子日渐增多,而少数离异夫妻老死不相往来,甚至成为仇人、拿孩子来要挟对方,这是违背教育规律、也违背人性的,上述条款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大好事。

    丛中笑对记者表示,这些条款明确了离异家庭父母双方对孩子的教育责任是同等的,并规定了相关方督促离异家庭履职的责任。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变故家庭的未成年人仍然能够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可以有以下配套措施:

    第一,将家庭教育责任列入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以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接受家庭教育的权利。离异双方可以相互监督。第二,学校要为离异家庭的学生建档。要求父母双方填报自己履行家庭教育的情况。老师要多关注离异家庭的学生,发现异常要及时了解情况。第三,社会要专门为离异家庭提供针对性更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让离异父母都认识到孩子无论在法律上判给了谁,教育孩子都是双方共同的责任,要理智对待孩子的教育,尽最大可能给孩子关爱和陪伴。第四,列入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之中。居委会、妇联等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把离异家庭的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计划,及时掌握辖区离异家庭的家教情况,对有问题的家庭要尽早介入、干预。

    代秋影表示,父母离异,监护权在跟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手中,从理论上讲,父母双方都负有家庭教育的责任,但实施过程中有特殊性。因此,离异双方应遵守一个原则,即分清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边界,离婚是成年人的选择,但他们依然是孩子的父母,都应坚持以儿童为主体,努力营造充满爱、自由和尊重的成长环境,其中主要由有监护权的一方家长来直接实施家庭教育。另一方家长对孩子有探望权,离异双方即便在对待孩子某些具体事件上态度或观点不一致,也要相互协商、配合,不具有监护权的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教育的方式方法可以不同,但要遵守以儿童为主体这个原则。

    另外,离异的父母都要遵纪守法。如果有探望权一方家长有酗酒、暴力、虐待、吸毒或者猥亵、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无论是否针对自己的孩子,其探望权也要依法受到限制甚至被剥夺。而有监护权的一方家长,如果有上述行为,或者因意外事故而丧失全部或部分监护能力的,需要变更对孩子的监护权,以确保孩子享有好的家庭教育。

    家长学习 实现自我成长

    相关法条: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专家说法:

    家庭教育的关键一环是实现家长的自我成长。对此,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家校社共育专委会副理事长宗春山表示,以关心和爱的方式养育孩子是家庭教育的方向,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促进”二字,体现了动态的特征,描绘了一个家庭的成长过程。

    丛中笑认为,家庭教育是一门科学,除了家长主动学习,社会和相关机构还应给予帮助。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第一,开展系统课程培训,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教观,了解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懂得科学育儿的道理。第二,组织亲子活动,家长在亲子活动中了解孩子,学习正确的教育方法,掌握亲子互动和沟通的技巧。第三,提供个性化的、针对性强的指导和服务,满足不同类型家庭的需要。第四,要有咨询服务。及时解答家长教育中的困惑,对家长提出的共性问题组织培训和活动。第五,提供家长交流平台,让家长之间相互学习,建立家长学习组织,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行为

    相关法条:

    第三十一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

    专家说法: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之分,上述条款以法律的形式,将潜在的“缓冲地带”规范起来。

    代秋影认为,“非营利性”并不必然意味着收费少或者免费。可以说与收费多少无关,与营利或者利润总量也无关,界定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关键,是指创办者是否分红,即根据《民法典》第87条规定,“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如果创办者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所获得的利润用于下一步的教育发展,就属于非营利的性质。这需要有一些相应的配套监管措施,有关部门、地方或者行业可以结合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对从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或者要求。

    丛中笑也表示,这一条款体现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公益性质,“家事”已成为“国事”,国家在政策上提供支持和保障,这就规范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行为。 第一,各级政府要支持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建设。可以纳入政府公共服务建设体系中,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把家庭教育服务送到家门口。第二,各级政府可以在预算中设立支持专项,比如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计划等,通过专项解决一些重点和关键性的问题。第三,政府出资购买优质服务项目,提供给家长,比如培训课程、亲子活动等。第四,鼓励社会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政府出台激励政策,如免税、表彰等,吸引社会各界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和服务。第五,吸引专业人员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志愿者队伍,为家长提供丰富多彩和多元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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