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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权益观察

家长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四川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后,为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进一步提供了立法依据,让指导令更具震慑力和强制性。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有三个含义:首先,接收方必须接受;第二,接收方必须到指导服务机构去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最后,接收方还需要按照家庭教育指导来做善后工作。

    家庭教育既有需要履行的责任,也有法律禁止的行为。有关家庭教育的学习,不只是让家长学习如何与未成年人相处、如何保证其身心健康等,还应学习未保法、家教促进法等相关法律,了解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给予了哪些权益保护,规定了哪些禁止性行为。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任然

    继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称未保法)后,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下称家教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10月28日,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法院向一彩礼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了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下称指导令),责令当事人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这是家教促进法颁布后,叙永法院发出的首份指导令,在全省尚属首次。”该案主审法官、叙永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王凤莲对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介绍,该院早在2019年就开始了相关方面的探索,但“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发出指导令更有震慑力”。

    “在家教促进法刚刚通过之际,叙永法院发出的这张指导令意义很大。”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青少年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雪梅说,法院发出指导令,强制父母接受亲职教育,将有力地破除把家庭教育看成家庭私事的观念。

    家长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法院发出指导令

    据叙永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描述:

    2020年10月,刘某请托同村村民说媒,将儿子张某介绍给同村雷某某、邱某某还未成年的女儿邱某甲,取得女方家长雷某某初步同意后,刘某安排儿子与女方见面。其后,双方家长开始为二人议亲。

    2021年1月12日,女方家长雷某某收取了张某彩礼金8万元后,按照当地风俗将女儿邱某甲的生辰八字交给了张某,并为张某与邱某甲订立婚约。此后,两人开始同居生活。

    2021年7月初,张某与邱某甲因性格不合决定分居。7月30日,张某将邱某甲送回其父母家中。双方因彩礼返还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受案后,于2021年10月27日开庭审理了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邱某甲、雷某某、邱某某自愿退还原告彩礼。

    鉴于邱某某、雷某某违反未保法第17条的规定,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该案承办法官对邱某某、雷某某进行了训诫,并向其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指导令更具震慑力和强制性

    “新修订的未保法和家教促进法都为发出指导令提供了法律依据。”王凤莲表示,未保法第15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而家教促进法第49条则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一条,未保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家教促进法进一步重申。”王凤莲说。

    据悉,2019年,叙永法院在对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发现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失责,在整起事件中也有错误示范,便对家长发放了《责令履行监护职责告诫书》。而叙永法院在日常审理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时,在庭审中增加了家庭教育辅导环节。

    王凤莲介绍,如果在审理中发现家长的不当教育行为严重,法院及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工作人员还会组成小分队,对家庭进行后续回访跟踪,并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家教促进法出台后,为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进一步提供了立法依据。”王凤莲认为,这也让指导令更具震慑力和强制性。对此,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作为强制性法律文书,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有三个含义:首先,接收方必须接受;第二,接收方必须到指导服务机构去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最后,接收方还需要按照家庭教育指导来做善后工作。“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这些不是想不想的事情,而是必须去做的事情。”

    王凤莲介绍,向该案家长发放指导令后,家长积极配合,“提前到达指导室”,在王凤莲和泸州市妇联相关负责人对家长进行家教指导过程中,家长也表示已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意识到了自己的失责和不当行为,日后将加强学习并积极改变。

    家庭教育既有需要履行的责任,也有法律禁止的行为

    “以后再也不能糊里糊涂地当父母了,父母也是需要学习的。”张雪梅说,此案的重要意义之一,就是在其得到进一步宣传后,让家庭成员了解到了“家庭教育第一责任人到底有什么责任”。

    “家庭教育既有需要履行的责任,也有法律禁止的行为。”张雪梅提出,有关家庭教育的学习,不只是让家长学习如何与未成年人相处、如何保证其身心健康等,还应学习未保法、家教促进法等相关法律,了解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给予了哪些权益保护,规定了哪些禁止性行为。

    此外,张雪梅认为,此案的最大意义在于能推动“家丑不可外扬”“我的孩子只能我来管”等认为家里事就是私事的观念,“父母开展家庭教育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素质,与国民素质密切相关。”张雪梅认为,家庭教育绝不仅仅是家庭私事。“本案发出指导令,对家长实施强制亲职教育,就是在履行国家干预职责。”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露从法律角度提出了发出指导令的意义。“过去大家以为法院发出的都是禁止令,但是指导令的发出,意味着法院填补了一个指导令的空白,要求当事人不仅仅接受判决,而且还要继续进行一个或者一系列的学习行为,从而改正某种习惯。”甘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虽然填补了一项空白,但指导令的指导范围、指导措施,指导机制以及刚性约束力等问题,法院有必要制定如检察机关“督促监护令”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以更好地落地实施。

    “我们还会继续探索。”王凤莲介绍,近期,叙永法院将和县妇联、县民政等机构联合挂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在各单位选取至少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后,组成公益家庭教育指导团队,进一步将家庭教育工作进行深化、常态化和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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