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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权益观察

取证指引斩断“咸猪手”
公益宣传照亮“隐秘角落”

——上海铁检院探索破解公共交通性骚扰防治难题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丁秀伟

    日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5月20日,被告人史某某在动车上对同车厢睡觉的旅客王某某实施猥亵,脱其袜子、亲吻并舔舐其耳朵。在王某某予以反抗的情况下,被告人史某某仍然未停止猥亵行为,王某某报警,乘警遂将被告人史某某抓获。

    这是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公共交通“咸猪手”入刑的又一起典型案例。

    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案给出法律认定

    在地铁车厢等公共交通里伸出“咸猪手”,这类以往基本作行政处罚的案件,如今视其情节轻重,有可能作为刑事犯罪入刑。

    2019年7月1日,被告人王某某在上海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坐在一名女子(系未成年人)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持续触摸该女子胸部等部位。其间,该女子通过挪动座位、身体前倾后仰的方式予以躲避,被告人王某某仍然继续紧贴并实施触摸行为。18时31分许,被告人王某某以同样方法触摸另一名女子的胸部,被该女子当场察觉并质问,王某某在逃跑途中被扭送至公安机关。2019年10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系上海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案件,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轨道交通的正常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第一款、第67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告人王某某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消息一经报道,立刻引来网友的叫好,“干得漂亮!”“建议全国推广!”

    调研公共交通性骚扰防治难点,制定《取证指引》

    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在运行高峰期间,具有人员密集、空间狭小、流动性高的特点,日益成为近身性骚扰乃至猥亵案件的高发场所。

    上海铁检院在调研后认为,虽然公共交通领域的大部分性骚扰案件,普遍情节较轻,没有达到刑事处罚的程度,但不排除会发生个别比较恶劣的强制猥亵案件,完全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以切实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

    “这类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难点:一是猥亵行为行政与刑事处罚的界限不是很清晰,二是‘公共场所当众’情节的适用困境。而在证据认定上,由于强制猥亵案件证据比较单一薄弱,且往往出现嫌疑人与被害人‘一对一’的情况,给案件事实认定带来较大困难。”上海铁检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金莺对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说。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上海铁检院通过对全国近4年发生在公共交通领域猥亵刑事案件的生效判决的逐一梳理,概括出该类案件在强制手段、猥亵部位、方式等方面与其他案件的明显区别,提出综合考虑猥亵部位、持续时间、对被害人身心伤害的大小、是否具有前科劣迹等,对案件是否作刑事处罚予以实质性判断的基本办案思路。

    据了解,针对此类案件证据较为薄弱,取证相对困难的情况,上海铁检院起草了《公共交通领域强制猥亵犯罪取证指引》,并牵头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讨论会签,形成类案规范,从规范取证、强化关键证据着手,保证案件质量。同时初步明确了对于多人次猥亵、直接接触身体敏感部位、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等情节较为严重的猥亵案件,需要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以准确把握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犯罪。

    “我们获取了公安支持!”金莺说,目前在上海地铁,有便衣警察会主动出击,对“咸猪手”现场抓捕,同时遍布地铁车厢和站台的监控也给取证工作带来了有利条件。“我们针对个案情况,从强化口供、证言等言辞证据的细节,及时调取案发现场监控、寻找旁证加以固定等角度引导取证,确保案件顺利获判。”

    与妇联合作,加大防性骚扰公益宣传

    为了让社会大众了解对“咸猪手”进行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上海铁检加大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上以检察官出镜方式进行释法说理,从而增进社会大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可,并鼓励广大女性面对性骚扰等违法行为侵害时,要勇敢发声制止,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作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上海铁检院积极联合上海市妇联制作《如果是你会怎么办》的性骚扰防范宣传手册,投放上海市轨道交通的57个换乘车站,方便乘客在乘坐地铁时取阅,以一个“一定要”和四个“千万不要”的方式,告诉妇女儿童在面对性侵害时“一定要发声制止对方”,引起周围人注意,并记住对方体貌特征,在报案时准确描述,与此同时“千万不要迟疑、千万不要害怕、千万不要放过、千万不要自责”。

    此外,上海铁检院还与上海市妇联、轨交公安共同联手制作《勇于发声 拒绝侵害》公益动漫宣传片,在上海市轨道交通“移动电视”平台上滚动播放一个月。这也是全国首部在地铁平台上播放的性骚扰公益宣传片。

    “在地铁等公共场所侮辱猥亵女性,是对妇女人身权益的侵害,必须严惩,妇联组织责无旁贷。全社会应高度重视对妇女人格权的保护,共同营造尊重妇女、关爱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上海市妇联权益部部长陆荣根表示。

    通过两年的努力,上海防治“咸猪手”取得初步成效。“自2019年办理了上海市首例地铁‘咸猪手’入刑案以来,上海铁检已提前介入该类案件20余件,办理猥亵案件30余件,对咸猪手起到了震慑作用。” 金莺说。

    上海铁检院工作人员在地铁站开展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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