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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婚约”需要法律及时亮剑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评论员 韩亚聪

    近日,四川省首张《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发出,对象是一对为15岁女儿订立婚约的父母。在整个社会对未成年人倍加关爱的今天,“踩着红线”包办婚姻于情于理于法皆不容,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反应、果断处理,凸显了国家对侵害未成年人权利行为的“零容忍”。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四川这对父母为15岁女儿订婚,显然是把“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女孩置于危险境地,这不仅是对孩子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更是对孩子身心健康的深深伤害,必须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而且,这纸“荒唐婚约”涉及8万元彩礼,也违反了民法典中“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让未成年女儿承受“不该承受之重”,作为家长,这样的家庭教育方式是扭曲的、违法的,对于这样的行为,既需要法律亮剑,也需要通过家庭教育指导“破旧立新”。

    不久前,我国刚刚发布家庭教育促进法,其中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显然,对于为人父母而言,做好家庭教育、承担相应责任,呵护孩子们健康成长,不是个人私事,更不是家庭小事。每一个家长都应该知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法不能容;没有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同样是触及了法律的“禁区”。

    养育子女需要爱,更需要责任担当,遵守法律是底线,注重家庭教育是根本,只有守法担责、“教”“育”并重父母才能和孩子一起成长、共享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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