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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发布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做深做实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5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发布第二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本批案例集中呈现了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联合妇联、关工委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做法和成效,为各地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促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走深走实,推动相关制度机制健全完善。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6件,既有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也有涉未成年人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困境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其中的张某某探望权执行监督案,家庭教育指导助力破解探望难题,不让孩子成为父母复杂关系中的“夹心人”。

    2016年3月,王某某、张某某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二人所育儿子王某星(2014年生)由父亲王某某抚养,母亲张某某具有探望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王某某长期不积极履行协助探望义务,以各种理由阻碍张某某探望儿子。张某某为此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均未取得根本性改善。

    针对探望权人身属性强,需要长期履行,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配合,仅依靠传统强制执行手段难以实现良好效果的情况,2022年2月,宝山区检察院向宝山区法院制发《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建议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子女抚养理念,从根本上解决探望权“执行难”问题。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在向王某某送达《案件执行通知书》的同时送达《家庭教育令》,责令其依法履行协助探望义务,并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宝山区检察院委托青少年事务社工和心理咨询专家通过社会调查和心理访谈等方式,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评估。调查发现,王某某与张某某双方家庭一直存在矛盾,王某某因顾虑老人的态度而阻碍探望。心理咨询专家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王某某最终打开“心结”,放下成见。监督与帮助双管齐下,保障家庭保护责任落实。王某某如期协助张某某探望儿子,并在六年来首次邀请张某某陪同儿子过生日,亲子关系逐渐融洽。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拒绝、妨碍、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情况时有发生。有必要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帮助未成年人父母转变家庭教育理念,从根本上解决被执行人“不想执行”“不愿执行”的问题。检察机关可将家庭教育指导融入涉未成年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中,通过监督与帮助同步实施,推动家庭保护责任落实,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保护。

    据悉,自第一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发布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妇联、关工委借鉴有益经验,不断深化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做深做实。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扎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家庭教育责任落实,并积极会同妇联、关工委等部门构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长效机制,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抓手、显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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