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要闻综合 PDF版下载

版面: 要闻综合

“两高两部”发布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意见

全国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强化对女性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心关爱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文件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介绍,对性侵害案件证明标准、未成年人证言审查判断、犯罪事实认定和情节把握、管辖争议处理等近年来司法实践中的疑难、争议问题,《意见》逐一作出规定,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和标准。

    《意见》第5、7、9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报案、控告、举报,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立即立案侦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七日。发现精神发育迟滞未成年人、幼女怀孕、产子或未成年人隐私部位遭受明显非正常损伤等情况的,直接立案。犯罪地、犯罪嫌疑人无法确定,管辖权不明的,先立案侦查,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意见》明确未成年人言词证据采信规则。要求着重审查未成年被害人陈述形成的时间、背景,被害人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陈述的自愿性、完整性,陈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情况。强调对十四周岁以上未成年被害人真实意志的判断,不以其明确表示反对或者同意为唯一证据,应当结合未成年被害人的年龄、身体状况、被侵害前后表现以及双方关系、案发环境、案发过程等综合判断。

    《意见》细化被害人保护救助要求,强调综合保护、及时保护、隐私保护、风险防范、监护保障。要求办案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员对未成年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严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名誉。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艾滋病患者性侵害未成年人,使未成年人面临患病风险的情况,规定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办案人员要第一时间了解其有无此类疾病,发现被害人存在感染风险的,立即采取阻断治疗等防治保护措施。

    全国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保护女性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促进她们健康成长,妇联组织义不容辞。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妇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参与性侵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抓事先预防,开展防性侵宣传。抓发现报告,配合司法机关及时严惩性侵犯罪。抓关爱服务,协调解决受害女童的现实困难。下一步,将以此次司法解释和意见的宣传和贯彻落实为契机,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继续发挥妇联组织密切联系妇女和家庭的优势,强化对女性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心关爱,促进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

0
© 2021 中国妇女报
ICP备:京ICP备05037313号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