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人民法院对审理的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向当事人发出《贵溪市人民法院决定书(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施行后,鹰潭市首份以决定书的形式制发的家庭教育指导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符合家庭教育指导情形的,根据情况可以以决定书的形式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近年来,贵溪法院依托“周淑琴工作室”,将家事审判和少年审判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构建家事审判工作大格局;同时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围绕涉未成年人案件折射出的家庭教育问题,持续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以司法推动少年审判融入社会治理,努力实现“抓前端、治未病”的最优效果。(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刘旭/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