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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北州检察院:

“独角戏”变“大合唱”,为困难群众司法救助保驾护航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马伟

    近年来,青海省海北州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尤其是加大对困难妇女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多部门会签方案 合力救助困难家庭

    “为了更好地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海北州检察机关对内加强与刑事、民事、行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主动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对外加强与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的沟通联络,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同救助大格局,实现全方位、多元化救助,确保司法救助精准有效。”海北州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林建民介绍。

    近年来,海北州人民检察院与民政、教育等8个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运用“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受助对象”模式,积极创新司法救助模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检察机关在第一时间告知权利、第一时间受理救助申请、第一时间发放救助金。

    刚察县检察机关在创建“枫桥式”检察服务中心之时,在办理的一起涉未成年被害人案件中,多次联合县妇联等部门入户调查,了解到该家庭系重组家庭,且系本县常住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口较多、收入微薄,一家六口租住在两间破旧平房中,对未成年人健康生活和成长极为不利。检察机关及时与县民政、社区等单位配合,帮助该家庭4名无经济收入人员申请到每月2974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架起检民“暖心桥”。

    强化“检察+妇联”联动机制 关注困难妇女群体

    海北州人民检察院与海北州妇联会签印发了《开展“关注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工作协议,检察机关及时将相关妇女的维权需求移送同级妇联组织,妇联组织为妇女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专业服务。妇联组织利用已经形成的各级妇女工作网络,在走访关爱困难妇女和接待处理群众投诉工作中,注意救助线索摸排,发现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妇女的线索,及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

    “离异后,前夫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我该怎么办?”很多求助妇女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知之较少,对于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检察官来说,每一次办理过程都是普法过程。

    为了向更多涉案被害困难妇女提供有效救助和帮扶,海北州检察机关主动深入乡镇村社,通过司法救助线索摸排、信访案件上门听证、救助金发放仪式等形式,广泛宣传司法救助政策,开展“法治进乡村”送法下乡系列活动。

    据悉,2020年至2022年海北州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3件,发放救助金117.1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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