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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视点评论

患者“隐私底线”不容侵犯


    病历中记录了医疗活动的全过程,也记载了患者个人的健康信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是否可以向医疗机构调取或复印他人病历?医疗机构在患者本人未同意或出具授权材料的情况下,可否向他人提供患者的病历?近日,媒体获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由此引发的一起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医院及调取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向患者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病历作为患者的个人健康记录,包含着极为敏感的个人健康信息,一旦泄露或被不当使用,将对患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医疗机构作为个人健康信息的保管者,理应对患者隐私负有保护义务。此次事件再一次提醒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监管,保障患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让患者安心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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