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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联合发文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

重点打击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等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分为五部分,共26条,要求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重点打击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等,明确从严从重处罚和从宽处罚的情形,强化全链条惩治医保骗保相关犯罪。

    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医保骗保犯罪案件共计1213件,其中:2021年审结306件,2022年审结407件,2023年审结500件,同比分别增长102.65%、33.01%、22.85%,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且增幅较大。犯罪主体多元化,参保人员占比超五成。医保骗保的犯罪主体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人员、参保人员及其近亲属、职业骗保团伙以及其他人员,部分案件还涉及药品生产企业。其中,参保人员涉案占比54.08%。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医保骗保犯罪定罪处罚、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问题,为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提供了明确法律政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陈鸿翔表示,指导意见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最佳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例如,指导意见提出,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实施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行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对组织、策划、实施人员,依照刑法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当日,“两高”发布8件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案例六的被告人徐某林因妻子治病花费巨大,经济困难等因素产生犯罪动机,使用已死亡妻子的医保卡购买药品后出售。考虑上述因素及徐某林有自首、全额退赃退赔等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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