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兆利
清明节如期而至,人们又将为逝去的先人扫墓献花寄托哀思。但此时天干物燥,烧纸、焚香等祭奠方式存在诸多隐患,由此引发的森林、草地、苗圃等火灾时有发生。当事人如果不小心酿成祸端,轻则涉及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重则会因此触犯刑律。
烧纸引燃瓜棚 致人财损民事赔偿
去年清明节,丁家兄弟二人扫墓时烧纸,造成许某承包的瓜棚发生火灾,烧毁挂果期西瓜苗4000余株。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是二人上坟烧纸不慎引燃周围杂草所致。在协商赔偿未果的情况下,许某提起诉讼要求丁氏兄弟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全部损失的70%。
说法
因祭扫引发的火灾多发生在农村或郊区,争议焦点在于行为人是否应当对财产所有人的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责任比例的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类案件的本质为侵权,归责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一方承担,即“谁主张谁举证”。诉讼中原告举证证明的范围是侵权人构成侵权责任的事实,并围绕这些事实确定赔偿责任、数额的具体依据。如果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能,将承担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通常情况下,法院依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责任认定书确定事故的责任人,再根据损毁的财产鉴定评估报告确定受损财产的价值,从而判定责任人的赔偿比例和数额。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还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由于此类案件的受害人多以承包农田、果园为主,在种植区域周围多有墓地的情况下,明知清明节民间有祭扫烧纸的习俗而未做好预防工作,未尽到注意、看护义务致使财产损失扩大的,可以适当减轻侵权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引发森林火灾 或构成刑事犯罪
2023年清明节,郭某携带祭祀用品给祖父扫墓。由于未采取预防措施,祭祀品引燃周围荒草造成山林火灾。经林业部门鉴定,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4.83公顷。事发后,郭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郭某被判刑。
说法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犯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鉴于此,在祭祖扫墓时,首先要了解祭奠场所是否允许烧纸等传统方式,并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即使在允许使用明火的场所,也要充分注意用火安全。一旦发生火灾,要在第一时间向消防“119”报警,以尽快控制火情蔓延,减少火灾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