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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杜绝“一味求快”而损害当事人诉讼权益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中期报告


    ■ 一味求快、盲目追求效率的问题要坚决杜绝,要让考核指标合理化,让每年办案数量特别多的、办理简单案件的法官的提升、待遇和尊荣感都不受影响

    ■ 如果一个案件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的、涉及基本的社会价值观的,还是应该通过普通程序来审理,审理的过程其实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

    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

    报告指出,经过一年试点探索,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一年来,各试点法院诉前委派调解纠纷169.66万件,成功化解54.34万件,纠纷诉前化解率达32%。受理司法确认申请13.31万件,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12.91万件,确认有效率达97%。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快速便捷终局解纷优势逐步显现。一年来,各试点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61.11万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从试点前的5.7%,上升至19.3%,有效改变了试点前小额诉讼程序的“休眠”状态,形成常态化适用趋势。

    报告指出,下一步,做好监督管理,完善试点配套举措。以提升审判质效为导向,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发挥绩效考核在评估试点成效方面作用,坚决杜绝一味追求审判效率而损害当事人诉讼权益的情况发生。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建议,审判考核机制应进一步完善。要梳理一下现在部分基层法院一些不太科学、不太合理、盲目求快的考核指标。案件的简案快审也有一些规律,比如送达和被告答辩的权利保障是不可缺少的,所以一味求快、盲目追求效率的问题要坚决杜绝,要让考核指标合理化,让每年办案数量特别多的、办理简单案件的法官的提升、待遇和尊荣感都不受影响。

    “线上线下的结合还需要进一步做好。”周光权说,目前的在线诉讼,人民群众觉得方便,诉讼效率提高了,诉讼成本降低了,互联网在法院确实用得很好。现在也发现一些问题,有些案件审理在线上开庭,审了一段时间以后,发现有些证据线上没办法核实,有些民事案件的审理需要法官在现场察言观色,所以线下庭审的很多功能是线上审判无法替代的,这个转换的工作怎么做好,也需要进一步研究。

    此外,周光权建议,有一些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案件不适于用简案快审的方式来审理。一旦一个案件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的、涉及基本的社会价值观的,还是应该通过普通程序来审理,审理的过程其实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简案快审,什么是简单案件,定义和范围还需要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研究明确范围。

    冯军委员说,要高度警惕和防范试点过程中不合理设置考核评价指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防止产生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新的风险和制度漏洞。

    报告指出,明确基层人民法院独任法官可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特定情形案件,探索对简单二审案件适用独任制审理,实现审判组织与案件类型、审理程序灵活精准匹配。

    谭耀宗委员说,建议探索“初审案件全面独任制”的可行性,二审案件则尽量保持合议庭。二审审判员数目始终保持较一审时多,那就能够始终保持二审是对一审的上下监督和纠错作用。如果“二审案件”改为独任制;那么一审和二审都是独任,二审的纠错功能难免会被削弱。作为一个参考,香港特区各级法院的所有初审案件都是只有一名法官听审,上诉法院则是3名法官,终审法院是5名法官听审,基本上是“逐级往上、增加人数”的方式。不考虑案件是简单还是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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