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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一年督促治理“窨井吃人”超17万件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是“深化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近些年“窨井吃人”现象屡屡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不小隐患。2020年3月,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出台《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针对窨井盖治理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发“四号检察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截至2020年12月,各级检察机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480余次,开展联合检查700余次,针对走访调研中发现的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000余件,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井盖安全隐患约176000余件,推动相关部门更换智能井盖41200余个,安装防坠网、防位移改进装置158300余个。

    据介绍,各地检察机关突出公共安全法益保护,依法严惩涉窨井盖刑事犯罪。《指导意见》印发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34件38人,起诉49件55人,开展立案监督8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案数量约是过去两年多办案数量的两倍。截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涉窨井盖公益诉讼案件424件。

    “以破坏交通设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的案件比例从《指导意见》印发前的28%上升至37%。”元明说,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涉窨井盖犯罪案件罪名由盗窃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变更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罪名,对盗窃、破坏窨井盖违法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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