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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两会特刊

“十四五”,为妇女发展家庭建设赋能提质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杨一帆 王春霞

    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

    今年两会,“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正在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规划纲要草案专节提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同时,规划纲要草案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等内容,也为未来5年妇女建功立业新征程、追求更加美好新生活勾勒出一幅幅新图景,为妇女事业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带来了新机遇、新动能。就此,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部分女代表、女委员。

    “她力量”将大有所为

    保障女性平等就业,能有效提高妇女地位,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社会活力。规划纲要草案强调“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提出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规划纲要草案中的就业创业政策非常接地气,国家搭建各种平台,破除阻碍妇女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女性发展创造各种机会,女性作为个体的发展将更加全面。” 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广播电视台播音部主任孙维表示,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充满机遇的时代,社会竞争越来越平等、开放,人才创新活力被激发,每个人都可以各尽其才,女性力量将得到进一步释放。

    如何切实有效落地?规划纲要草案透露出诸多为女性群体提供的机会: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全面清理各类限制性政策;统筹城乡就业政策,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就业;完善小微创业者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勤劳致富……

    值得一提的是,人才创新被提到了新高度。规划纲要草案提出,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培养造就高水平人才队伍。激励人才更好发挥作用。优化创新创业创造生态。

    “这样拓宽了从业者的就业空间,为女性就业创新释放了新的突破口。特别是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的运用,网络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了偏远地区女性参与新形态网络经济的距离,有利于打破女性就业瓶颈,缩小男女收入差距。”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妇联副主席(兼)、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说。

    “一大波机会来袭,将不断提升女性经济社会参与度,使每名女性的人生都更加精彩。” 谢文敏委员说,“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国家宏图使得男女平等的现实越来越丰满,并正在立法施政蓝图中得以落实践行:持续改善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权利、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持续提高受教育年限和综合能力素质。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依法享有产假和生育津贴,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她权益”被全面守护

    规划纲要草案再次强调“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进一步体现了保障妇女权益的国家意志。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再次强调,传递出国家保障妇女权益的政治意愿更加坚定,推进性别平等实现的目标更加明确,进一步为妇女权益保障、促进妇女发展指明了方向。”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协副会长、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一直以来关注妇女权益,她坚信,在“十四五”期间,在法律层面,国家会通过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加强救济、扩大宣传等方式方法,进一步细化明确妇女的各项权益,切实增强对妇女权益的保障、促进妇女发展,加强妇女的维权意识,为保障妇女权益提供更多有效的法律途径,切实解决现实中的难点问题,预防和及时纠正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卫健委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研读了规划纲要草案,发现“落实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完善分性别统计制度”写入了规划纲要草案。将性别视角纳入统计,以有性别视角的统计数据做支撑,在社会治理创新上将会更有针对性,能精准发现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更精准地为妇女发展服务,更好地保障女性合法权益。

    尤其是新增的“加强家庭建设专节”,明确提出“构建支持家庭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力度,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体现了对家庭建设的高度重视,有助于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尊重,有利于预防、减少家庭矛盾的发生。

    规划纲要草案提到的“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释放生育政策潜力;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和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将为女性提供更好的生育支持,为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构建新型家庭文化提供政策赋能。

    “规划纲要草案内容厚实、举措扎实、政策翔实,把妇女权益保护落到实处,体现了国家对妇女事业更加重视,也体现了社会发展的进步。”贺丹委员告诉记者。

    “她健康”将更有保障

    规划纲要草案首次明确提出“保障妇女享有卫生健康服务,完善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引发代表委员的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厉莉说:“规划纲要草案中提出保障妇女享有卫生健康服务,完善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回应了对妇女影响最大、最受关切的健康问题,更有利于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药科大学校长郭姣也期待这一规划能够尽快落到实处,让广大妇女在未来五年、十五年得到更加全面的健康保障与发展。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织牢国家公共卫生防护网,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期健康服务。

    郭姣表示,在“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这一概念中,“全方位”指完整的健康观,不仅包括躯体健康,还包括心理健康、社会健康、环境健康等诸多方面。“全生命周期”则强调构建起覆盖从胎儿期到老年期整个生命历程中的健康服务,这对于女性来说尤为重要。

    郭姣进一步解释,由于男女身体结构和体质、心理特点不同,女性更容易受到心理、环境等方面的影响,承受更多的心理、身体压力。规划纲要草案提到的建设目标为女性提供了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健康呵护,她特别期待这些举措尽快落实落地。

    “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孕前孕产期健康服务”,在规划纲要草案中看到这句话时,郭姣非常高兴。“这些相关内容出现在国家规划纲要这种高层次的纲领性文件中,体现了国家对女性健康的高度重视和关注。相信未来的相关工作将会在各级政府和行业的落实执行中得以实施操作,令人充满惊喜与憧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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