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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谨防以“养老项目” 等名义吸收资金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刘旭 发自南昌 江西省民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提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据了解,近年来,该省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为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保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该省发出上述风险提示。

    关于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主要形式和特点,主要包括5个方面。

    即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以“以房养老”等名义吸收资金。

    《公告》提醒,投资上述非法机构或参与上述非法活动,不仅无法获得高额返利,还将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健康需求亦无法满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未经有关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法人登记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经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民政部门备案,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合同),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项目收费标准;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公开宣传或发展下线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集资金额、人数、损失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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