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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跨境电商进出口食品按个人行邮物品管理


    4月13日消息,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下称新版《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新版《办法》明确保健食品不得加贴,规定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明确使用新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

    在跨境电商方面,新版《办法》在原内容基础上增加了“跨境电商”表述, 即“邮寄、快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和旅客携带方式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办理。”基本明确了, 跨境电商进出口食品按个人行邮物品另行管理。

    在4月13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介绍,一季度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4195亿元,同比增长46.5%,其中出口2808亿元,增长69.3%;进口1387亿元,增长15.1%。

    (综合自中国经济网、赢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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