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区经济持续回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内蒙古各项事业发展取得重大进展。“两纲”评估结果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本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和妇儿工委积极推动妇女儿童纲要的实施,工作进展顺利,妇女儿童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纲要中的各项目标基本达成,草原儿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满。
多措并举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近年来,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内蒙古妇女事业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妇女发展规划纲要落地有声,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有力,妇女健康、就业、受教育等权益全面提升。自治区各级政府以人民至上的为民情怀,急妇女所急、解妇女所忧,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妇女群众身边,妇女事业各项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
截至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全区总人口2539.56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2.57‰;其中妇女人口1231.24万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48.48%。出生人口性别比(以女孩为100)105.92,相比于2010年的112.1,人口性别比不断优化,出生人口性别差距持续缩小。
着力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在落实就业优惠政策时,充分考虑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积极就业政策中促进妇女就业的各项政策,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和提高女性录用标准。
大力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制定自治区创业就业工程和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安排,积极完善相关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经济发展与就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出台了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这类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开发城镇就业岗位。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服务业指导服务项目》,全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通过开展相关评选活动,创建“劳务品牌”,发挥优秀家政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妇女就业。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贫困妇女救助工作。全区已初步形成以城乡低保制度为主要内容,以五保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补充,与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相配套,与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构筑了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线”,保障了城乡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权益。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妇女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保障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全区各地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操作指引(试行)》,依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含城乡贫困妇女)纳入低保保障范围。2020年,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732元/人·月;全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526元/人·月。全区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64.8万人,其中女性为86.5万人。
强化宏观统筹谋划,着力构建科学的培养选拔机制。紧紧围绕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这一根本任务,准确把握在干部工作全局中推进女干部工作这一基本定位,做到同步安排部署,重点加以关注。健全完善政策制度。2011年以来,先后制定2011—2015和2016—2020年两个《组织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认真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2019年研究起草了自治区若干措施,就各层级党政领导班子、党政正职以及工作部门女干部配备提出具体目标和落实举措,从制度层面为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日常配备方面,将《纲要》确定的妇女参政议政领域发展目标任务纳入专项规划和部门规划,明确女干部配备要求。比如在《自治区直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领导人员工作,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中要求“苏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至少1名女干部”。
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着力优化女干部选拔方式。坚持把做好女干部的选拔配备工作作为落实《纲要》的重要手段。严格注重政治标准选拔女干部,积极开展政治素质考察,及时选拔“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女干部担任盟市、厅局重要职务。紧紧围绕事业发展需要选拔女干部。2020年选派17名女干部挂职任旗县(市、区)党政副职,到基层一线服务重大决策部署、参与实践实战锻炼。针对女干部科教文卫战线多、其他领域少,党政机关多、基层一线少,副职多、正职少的“三多三少”现象,注意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级、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比例。研究制定《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办法》和《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补充调整岗位动议暂行办法》,在及时掌握班子性别结构的基础上,坚持先动议岗位、再因岗择人。
稳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印发了自治区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实施方案,开展了全民参保计划养老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推动了妇女参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截至2020年,全区女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78.91万人,比2010年增加200万人;女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408.34万人,比2010年增加了近300万人;城镇女性参加失业保险99.23万人,比2010年增加28.33万人;城镇女性参加工伤保险131.72万人,比2010年增加88.92万人。
强化社保兜底作用。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参保资助政策,制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清零达标实施方案,圆满完成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各方面工作任务。2020年,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实现全覆盖,代缴率和发放率都达到100%,实现动态清零。
积极推动立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积极推动反家庭暴力条例立法工作。2020年4月1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并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定期会商,合作开展未成年人特别是女童保护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权益犯罪。做好群众信访接待工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2011-2019年全区旗县以上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信访事项24685件,其中自治区妇联本级接待信访事项2187件,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在90%以上。全区家暴救助(庇护)机构数共有93个,累计救助庇护妇女1145人次。
综合施策 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儿童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儿童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程度逐步提高,各项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关心儿童、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儿童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
坚守安全底线,全力保障母婴平安。强化顶层设计,制定一系列规范和标准,启动母婴安全行动和健康儿童行动,在全区推行孕产妇网格化管理,保证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畅通,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2020年建成覆盖全区的新生儿急救网络。建立跨省协同救治机制,针对自治区地域宽阔、服务半径大的实际,与甘肃、宁夏等相邻省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订了《省际间危重新生儿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协议书》,建立跨省协同救治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母婴安全约谈通报制度》,对连续发生母婴死亡的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2020年,婴儿死亡率3.5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29‰。
坚持综合施策,推进出生缺陷预防。目前,免费婚检政策覆盖到所有旗县;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覆盖城乡育龄妇女;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有5个盟市,实现了目标人群城乡全覆盖,7个盟市由地方财政出资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算标准提高到340元至911元。
全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逐步实现了规范服务、依法管理,有力地推动了各盟市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全区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和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覆盖到所有旗县。新生儿听力筛查率由2010年的15.12%提高到2020年的96.24%。2020年,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96.86%,比2010年提高76.81%。
持续增加资源供给,强化办学条件保障。下达专项补助资金11.25亿元,累计投入资金93.2亿元实施“全面改薄”项目,新建、改扩建校舍建设面积308万平方米,购置设施设备27.22亿元;实施“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大通铺等问题”项目,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大通铺”、土灶台、宿舍卫生和淋浴以及火炉取暖问题,惠及8个盟市、48个旗县的806所学校,累计投入6.6亿元;实施“农村牧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项目,投资2.6亿元,新建、改扩建农村牧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3510套,解决了长期在农村牧区任教教师的住宿问题。深入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摸排治理工作。截至2019年12月底,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各盟市累计批复新建公办幼儿园220所,开工152所,竣工82所;批复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70所,开工158所,竣工138所,扶持民办园560所。2019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49.36%;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72.17%。
持续办好特殊教育,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继续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自治区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加快特教学校建设,完善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建设。全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51所,资源中心38个,资源教室118个,在校生1.32万人,特教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每年6000元。30万人口以上旗县特殊教育学校全覆盖,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
积极推进教育公平,夯实均衡发展基础。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面貌发生较大变化,县域城乡、校际间差距明显缩小,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加强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实施强校带弱校、城区带农牧区的“学区制”“联盟制”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县域城乡教育一体化,加大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力度。对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采取同城政策,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全区普通高中已达到303所,示范性高中72所。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4.63%,提前实现了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完善教育资助体系,强化控辍保学管理。实现了从学前到研究生各学段教育资助全覆盖。2019年全区累计资助各级各类学生537.89万人次,资助金额59.95亿元。切实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民工随迁子女、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平等享有接受教育权利。
切实保障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2010年,率先在全国提高了孤弃儿童养育标准,集中供养月标准达到700元,分散供养月标准达到500元;2017年,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自然增长保障机制。2018年再次提高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分别达到1330元和1088元。2018年集中供养标准位居全国第9位,分散供养标准位居全国第7位,在少数民族地区稳居第1位,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水平明显提高。2019年中央财政又提高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00元,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分别达到1530元和1288元。
推进家庭文明创建,加大力度关爱流动和留守儿童。一是突出工作重点,推进家庭文明创建。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揭晓各级各类最美家庭10万余户。开展一系列亲自关系、婚姻家庭、家庭家教家风巡讲系列活动及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活动。二是积极争取儿童公益项目,帮助解决困境儿童生活和学习中的困难。全区共建2361个儿童之家,为城乡社区特别是农村牧区的儿童提供校外学习娱乐活动场所;积极推动“春蕾计划”“恒爱行动”等公益项目的实施,并向贫困地区和贫困儿童倾斜,截至2019年,实施项目公益金405.15万元,受益人16016人。
各相关部门将“平安校园”建设作为平安内蒙古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已基本形成了“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校园安全工作格局。风险隐患源头治理成效明显,“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期间,全区公安机关排查整改校园内部安全隐患282处,整治校园周边治安乱点9135处,稳控高危人员242人,排查化解涉校纠纷46起,及时发现、提前预防、成功化解了一批威胁师生安全的事件苗头。
鄂尔多斯有望率先成为我国“消除宫颈癌”地区
为积极响应《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HPV疫苗免费接种项目正式启动,各旗县将根据安排陆续开始接种工作,组织本市13~18岁女性免费接种三针HPV疫苗,市民仅需缴纳接种服务费,即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接种,这也意味着,鄂尔多斯有望成为全国首个实现消除宫颈癌的地区。
据了解,世界卫生组织《加速消除宫颈癌全球战略》提出,到2030年实现所有国家走上消除宫颈癌的道路,让90%的女孩在15岁之前,完成人乳头状瘤病毒疫苗接种;70%的妇女在35岁和45岁之前,接受一次高效检测方法筛查;90%确诊宫颈癌及癌前病变的妇女得到治疗。鄂尔多斯市卫健委妇幼健康科科长王淑云表示:“此次鄂尔多斯全市HPV疫苗免费接种项目的启动,通过科普宣传的方式,让广大女性认识到宫颈癌疾病预防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正是朝着WHO的预期目标进一步靠近的实践,也是鄂尔多斯市着力全面提高本市女性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中国女性宫颈癌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均逐年上升,呈现年轻化趋势。内蒙古地区是我国子宫颈癌的高发区,以鄂尔多斯为代表的内蒙古中部地区子宫颈癌的疾病负担最为沉重。王淑云介绍:“作为全国早期开展宫颈癌筛查预防的地区之一,鄂尔多斯市在2020年就在准格尔旗针对13~18岁的在校女孩率先开展免费接种HPV疫苗。鄂尔多斯的目标是希望向WHO的预期目标靠近,成为全国首个实现‘消除宫颈癌’的地区。我们期望,在市政府、临床专家、公益企业等社会多方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全市免费接种项目,能为本市适龄女性提供更好的健康保障,进一步提高全市女性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