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陈姝 发自北京近日,民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5日上午,民政部就此举行了专题新闻发布会。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意见》要求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县级民政部门已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据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赵泳介绍,我国共有儿童福利机构1217家,其中,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336家,县级儿童福利机构881家。孤儿数量持续大幅下降使儿童福利机构出现资源闲置。我国孤儿总数从2012年的57万人下降至目前的19万人,下降了66%。其中,全国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只有5.9万人,与2017年的8.6万人相比,下降了30%。全国近70%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不到10人。
现阶段,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儿童已经从健康儿童为主转变为重病重残儿童为主,儿童在医疗、康复、特教、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服务需求十分迫切,但由于机构数量众多,难以集中优质资源提升专业水平、推进高质量发展。
赵泳指出,为解决儿童福利机构发展面临的这些问题,提高机构养育儿童的服务水平,根据《意见》精神,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以及省级民政部门确定的少部分基础条件好、养育儿童多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辖区长期监护的儿童,各级民政部门要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目前全国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共有床位数8.3万张,也完全能够养育所有5.9万名由国家长期监护的儿童。
“推进大多数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设置为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主要是为了解决大多数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资源闲置、而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力量还亟须加强这一基层的普遍问题。”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李婉丽表示:推进大多数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基层儿童福利机构闲置的资源,防止不必要的浪费;另一方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基层阵地,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的人员、场所、设备等资源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上,可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充实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力量。这是对民政儿童福利领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统筹使用,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类资源的积极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后,机构中原来从事儿童养育工作的人员,将转而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各地民政部门还将继续为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优化岗位设置,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为推进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应有作用。”李婉丽说。
《意见》中明确提出,儿童福利机构应当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条件,对机构内病残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对于符合条件的儿童,及时申请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其他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合作,提升机构康复人员专业水平,提高儿童康复质量。
“这是很好的创新,让优质的资源服务更多有需求的残疾儿童群体。”中国残联康复部主任胡向阳表示,下一步,中国残联将和民政部等其他部门一道,共同推进文件的落实,积极支持民政部门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方面的传统优势,让更多的残疾儿童享有优质的康复资源,生活得更加幸福美好。
李婉丽表示,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实现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后,可以带来积极的作用。一方面,能够为病残孤儿提供更优质的保障。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养育机构大多数具有设施设备齐全、养育功能完善、康复医疗专业、教育资源优良等特点,能够为病残孤儿提供更为专业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安置等服务。地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更加规范科学,专业化水平更高、抗风险能力更强,能够更好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的重大风险。并且,优化提质的儿童福利机构还能够为健康儿童和轻度残疾儿童提供更优质的成长成才环境。
另一方面,推进大多数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转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能够更好地发挥县级儿童福利机构的阵地作用,更好地服务广大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其他困境儿童,能够缓解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不足的压力。同时,将“十四五”期间各类资金、资源集中使用,能够更好地提高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高资源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