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版:权益热线 PDF版下载

版面: 权益热线

用工形式复杂多变,劳动争议应当告谁


    ■ 潘家永

    “谁是我的老板?”这似乎不是一个问题。但是,随着劳动用工形式的变化,这一本不该成为问题的事情,却在劳动争议中成了如何确定当事人及责任主体的一大“麻烦”。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为“新版解释”)对5种劳动用工方式下的劳动争议责任主体作出了规定。

    承继单位不明确,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2018年4月,袁某因工受伤,落下六级伤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司难以为袁某安排合适的工作,就让其退岗,按月发给其伤残津贴。

    2021年4月,该公司分立为A、B两个公司,但并未明确袁某的隶属关系,导致袁某无法领取伤残津贴,两家公司负责人都推脱与己无关。

    那么,袁某的伤残津贴究竟该由谁来给付呢?

    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而对于承继单位不明确时该怎么办,并未明确解决办法。

    新版解释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具体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据此,袁某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并将A、B两个公司列为共同被申请人,要求两公司就其伤残津贴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在向法院起诉时应当将两家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招用违约跳槽者,跳槽者与聘用单位均为当事人

    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后一家外企向李某抛来橄榄枝,李某在递交辞职信的第三天,便赴任该外企副总经理职位。公司因李某跳槽遭受了5万元的损失,派人前去该外企交涉,要求李某和该外企共同赔偿。

    那么,公司在申请仲裁时可否将这家外企列为当事人?

    点评                                   

    首先,李某递交辞职信后在30日通知期内就一走了之,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因此给公司造成了5万元的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涉案外企明知李某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予以录用,与李某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新版解释第27条规定:“……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提起诉讼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据此,公司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可以将李某和外企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劳动者与承包方发生争议,可同时告承包方和发包方

    2020年1月,某制衣厂将一个车间发包给邹某经营,所签的协议约定:该车间所有员工由邹某负责管理,人事关系仍属制衣厂;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由邹某发放,且不得低于发包前的标准。

    2021年3月,邹某因经营发生困难,遂降低了员工的工资等待遇。员工想就此申请劳动仲裁,但不知应当告谁。

    点评                                   

    新版解释第28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提起诉讼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据此,尽管员工是与邹某就工资福利待遇发生争议,但员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将邹某和制衣厂一并列为被申请人。这有利于查清事实,尽快彻底解决争议。同时,也便于裁诉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发包方与承包方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与无照经营者发生争议,可告出资人

    陈某和苏某二人出资开办了一家鞋厂,但未领取营业执照。褚某为该鞋厂的员工,由于鞋厂经常拖欠褚某的工资和加班费,褚某遂于2021年5月底自动离职。

    褚某现在想讨回被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等,但因该鞋厂资不抵债,担心告了也是白告。

    点评                                   

    新版解释第29条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据此,鞋厂和其出资人均应当对其无照经营、非法用工承担责任。

    褚某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如果鞋厂有财产,则可以将鞋厂和两位出资人都列为被申请人,首先由鞋厂用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对于不足的部分,由出资人予以承担。如果鞋厂无财产,则可以只将出资人列为被申请人,由出资人以自己的财产予以支付。

    挂靠经营中发生争议,可一并告营业执照出借方

    阮某于2017年开了一家乐民超市,旗下有5名员工。2020年9月,乐民超市因卖假货被市场监督局吊销营业执照后,就挂靠在发瑞超市名下,使用该超市的营业执照继续经营。

    2021年5月,员工宋某因怀孕难以胜任繁重的工作,乐民超市将其辞退,宋某认为这属于违法解雇,遂要求支付赔偿金,但被乐民超市拒绝。

    宋某想知道,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该怎么告?

    点评                                   

    新版解释第30条规定:“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本案中,宋某在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时,完全可以将乐民超市和发瑞超市都列为当事人。裁诉机构应当裁判两家超市承担连带责任。裁判生效后,由乐民超市负责向宋某支付赔偿金。如果乐民超市无力全部支付,则由发瑞超市予以支付。

    (作者系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授、兼职律师)

0
© 2021 中国妇女报
ICP备:京ICP备05037313号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