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刘世康 发自银川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19条,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双向、综合、全面的司法保护,其中,《意见》提出在全区推广“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平台”建设应用,建立县(市、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整合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网络保护、司法保护各方力量,实现未成年人帮教考察、联合保护、法律监督、犯罪预防等工作线上运行。
《意见》明确,妇联、法院、检察院、卫生健康委等单位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工作内容,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亮点:首先要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权纠纷案(事)件应当最大限度实现和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顺畅未成年人的利益诉讼表达渠道。积极推进“一站式”询问取证工作。其次,依法惩治、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克服简单从轻、单纯打击和帮教形式化倾向,准确把握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深入研究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犯罪心理。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用符合未成年人认知能力的语言阐明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参与、监督、救济等权利。依法保护涉案(事)件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公开或者传播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未成年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加大对非法获取或买卖未成年人信息的刑事打击力度。
同时,还要打击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和入职查询制度,对教育、看护、医疗、训练、救助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情况进行审查,发现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录用。依托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建立全区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录入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