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记者 毛一竹 孙飞 毛鑫
只因和同学发生误会,一名13岁的初中女生被“网络水军”发文辱骂为“渣女”。这些不法分子还以“有偿删帖”为名对该女生进行敲诈勒索,致其身心受创。这不是电影《少年的你》中的情节,而是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一起网络霸凌未成年人案件。
正值暑假,青少年群体在网络上十分活跃。然而,其中一些人却被所谓“网赚”机会吸引,误入网络犯罪陷阱。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当前有网络犯罪黑手千方百计伸向青少年:一方面,不少案件中受害人是“00后”;另一方面,部分青少年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成为“网络水军”帮凶。
现实版《少年的你》:13岁女孩被诬“渣女”
13岁的佳佳(化名)是深圳市一名刚上初中的女学生。因和同学发生误会,辱骂、污蔑佳佳“交往多名男友是‘渣女’”的内容突然出现在多个微信公众号上,并在同学间迅速传播,令佳佳痛苦不堪。
经警方调查,发布这些不实文章的微信公众号与深圳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长沙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关。这两家公司均为湖南男子文某某开设,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自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期间,该公司注册了“Siri爱蹦迪”“广东热心市民”“第九个失眠星球”等十几个微信公众号,专门发布涉及他人隐私的虚假爆料文章。这些文章主要来自一些年轻人的投稿,经加工为“标题党”网文后发布,吸引粉丝阅读、传播。
“养号控评”聚拢百万粉丝为敲诈
据负责办理该案的深圳市光明区检察院检察官张恒莉介绍,该团伙发布的文章内容多涉及校园矛盾、感情纠纷。团伙成员非但不对文章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为吸粉转发往往还要添油加醋一番。利用此类“微信公众号矩阵”,该团伙聚拢了100多万粉丝。
这一团伙的不少非法收益来自“有偿删帖”。张恒莉说:“一些人看到自己的隐私和个人信息被泄露,找到客服想要删帖,团伙成员便借机敲诈,按照阅读量的30%至50%收取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的删帖费。”
网络霸凌“魔爪”伸向未成年人
张恒莉介绍,该案受害者分布在全国多个省份,其中有不少初高中在校学生。案件不仅给他们造成财产损失,更严重的是精神伤害。比如受害者佳佳,被迫支付了2000元删帖费,文章虽被删除,佳佳却因心灵受创,变得厌学并患上抑郁症。
“这实际上是一种实施网络霸凌、精神压迫的新型软暴力犯罪。”张恒莉说,网络团伙利用网络的隐秘性、犯罪成本的低廉性实施犯罪,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和名誉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
犯罪嫌疑人均为“00后”
判决书显示,2020年底,文某某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另外两名团伙成员也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张恒莉告诉记者,该案中不仅有不少未成年人受害者,文某某等3名被告人也均为“00后”,作案时刚刚成年。由于文化程度不高,社会阅历较浅,法律意识淡薄,三人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水军行为是犯罪。
以“网赚”幌子利诱青少年做帮凶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网络违法犯罪团伙往往利用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贪小利”“见识浅”的特点,以“聊聊天发发帖”就能“轻松网赚”的谎言诱骗他们成为帮凶。
近期,广州警方打掉了章某强恶意索赔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经查,犯罪嫌疑人章某强发展骨干成员30多名,并不断招揽在校学生、社会闲散人员发展下线,组建网络社团“大猪组”,以大量恶意评论、差评、灌水等手段要挟网店商家,索要“保护费”“赔偿款”。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重案大队副大队长邝磊介绍,该团伙人员36名,年龄在15岁到22岁之间。为首的章某强,案发时年仅18岁,是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他主要通过网络大量招募所谓“打假学徒”,传授敲诈勒索方法,发展了311人,收取“拜师费”约24万元。
“该团伙利用未成年人心智未成熟、容易受利诱的特点,不断灌输不正当的牟利方法。”邝磊说,“案发时正值疫情期间,青少年群体的网络活跃度较高,不少人受到‘网赚’氛围负面影响,想借机赚点零花钱。”
加大力度打击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
专家认为,此类案件暴露出网络违法犯罪团伙向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群体蔓延的趋势,特别值得警惕。敲诈勒索、散布谣言等违法现象泛滥网络,不但严重扰乱线上线下社会秩序,还将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万勇建议,进一步提高治理网络黑灰产的法治化水平刻不容缓,不仅要筑牢“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的思想意识底线,更要在网络治理中能将每个人的网络行为纳入法律框架之内。
记者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了解到,当前全国范围正开展“秋风2021”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自媒体从事虚假新闻、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等活动,保持打击“网络水军”“黑公关”的高压态势,清理关闭一批违法违规自媒体账号是该行动重要内容。
网络平台加强自身监管力度
张恒莉认为,相关互联网内容平台要增强自我监管意识,将社会责任切实转化为经营行动,比如,进一步完善投诉反馈渠道,遇有举报信息应及时受理核实,涉嫌违法的要向有关部门及时报案。
完善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
“当前针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应当突出法律的保护功能。”广州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子殷说,“过往由于普法教育往往以预防违法犯罪为目的,采取的手段多以震慑为主,导致未成年人遇到侵害的时候不敢、不懂运用法律保护自己,选择服软、妥协、退缩。”
张恒莉认为,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是网络活动的重要主体,但他们认识能力往往有限、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她呼吁家长、学校、社会加强对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与防范意识,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普法宣传,送法进校园、进社区,以案说法、以案释法,防止他们掉进网络犯罪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