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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商标不能如此无底线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评论员 韩亚聪

    “见缝插针”抢注商标的行为,不断突破我们的想象。近日,“全红婵”“红婵妹妹”“杏哥”等与奥运冠军全红婵相关的名字和花名遭到十几家公司恶意抢注,杨倩、陈梦等奥运健儿的姓名也被抢注商标。对此,中国奥委会专门发布郑重提示,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

    在这届特殊的奥运会上,中国体育健儿书写了中国体育的高光时刻,他们值得每一个人尊重。然而,刚下赛场,奥运冠军的“光环”就成为一个个逐利热点:前有全红婵家聚集了大批网红蹭流量,如今又有抢注奥运冠军姓名蹭热点的无底线行为。想通过沾奥运冠军的“光”,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这显然与整个社会所需要和崇尚的赞美与尊重背道而驰。

    据了解,仅仅“注册申请中”的“全红婵”商标已经达到20多条,涉及啤酒饮料、教育娱乐、服装鞋帽、办公用品、日化用品、餐饮住宿、医药等。如此品类齐全、绞尽脑汁的“谋篇布局”,是对体育健儿的恶意消费,更是违反了诚实信用、违背了公序良俗。

    值得注意的是,这样抢注商标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全红婵等人的权益。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认定其商标法所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21年3月起,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其中就包括“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显然,抢注体育明星商标的行为,既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又在被严打之列。

    可即使是如此严打,即便已经有过抢注“钟南山”“李文亮”“火神山”“雷神山”等人名地名商标被处罚的“前车之鉴”,一些个人和企业为何仍要“顶风作案”?一方面,有巨大利益诱惑,或是通过抢注、囤积商标,投机倒卖商标获利,或是通过蹭热点来博取商业眼球、谋求品牌“出圈”;另一方面,违法违规的成本和风险还没有形成有效震慑力,目前对恶意抢注者多数情况下就是驳回和谴责,更细化的处罚措施还不全面。

    打击恶意抢注的“丑陋吃相”,需要形成高压震慑。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既要依法予以驳回,也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阐明立法本意,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加大处罚力度,记入诚信档案,曝光典型案例。“全红婵”们,也要多一分敏感和意识,姓名权受到侵犯就要坚决维权,绝不妥协。

    想要变着花样谋取利益,想要让品牌和企业多一些“知名度”,无底线地恶意抢注名人商标不仅不是捷径,还可能自毁前程,网友们的怒不可遏已经传递了明确的信号:投机取巧不得人心,踏实经营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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