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必须以村民共同富裕为目标,让村民及时分享发展的红利,只有这样,集体经济才能得到高质量发展,从而实现村强民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 史玉根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何种形式得到有效实现、如何健康发展,是人们关注的重要话题。近年在农村走访,笔者时常听到村干部、村民谈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感觉一些人对农村集体经济仍然存在某些认识上的误区。
思想观念是行动的先导,认识上的误区如果不及时澄清或纠正,将会影响和制约本人甚至他人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农民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应尽可能地统一认识,齐心协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要走出3个方面的认识误区。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不仅仅只是村级集体所有制经济。笔者发现,现在仍有不少人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等同于传统的村级集体所有制经济,其特征是集体经营和集体管理。有这种认识的人在行为上表现出两种截然相反的倾向,一种是态度消极,对集体经济“敬而远之”,另一种是对村级集体所有制经济情有独钟,忽视了其他形式的集体经济的发展。这两种倾向都不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其实,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既包括村级集体所有制经济,也包括基于私有产权形成的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经济,以及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联合的混合型集体经济。即便是村级集体所有制经济,其组织形式和运营模式也与过去大不相同,不可再走指令性集体经济道路,也不可损害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避免“吃大锅饭”现象。事实上,在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包括村级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内的所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都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不应有所偏废。
二是适合村集体投资的产业项目并非只有种养业。不少人认为最适合村集体投资发展的项目是种养业。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整合项目资金,扶持村级组织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大多集中在种养业。现实中不乏这样的事例:资金集中投入种养产业,致使农产品总产量激增,甚至导致谷贱伤农。
其实,适合村集体投资的项目有很多。除了第一产业,还可投资第二、第三产业,比如,可以通过招商引资、集体参股经营的形式,创办小型工业企业;可以与其他村庄共建物业项目;可以通过创办服务性实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可以利用自有资源发展生态休闲旅游、观光农业,等等。
今年上半年,笔者在山东省寿光市采访了解到,洛城街道屯西村在2016年完成城中村改造后,不再专注种植产业,而是通过出租商铺、投资教育产业,实现了资产和资金的保值增值,每年稳收2700万元。另据报道,2019年,重庆市万州区走马镇龙咀村村干部,得知村里一家石料厂出现资金困难后,马上与乡政府、企业负责人协商,投入50万元资金,与石料厂实行联营。企业因此扩大了生产规模,提高了经济效益,村集体每年也有了10万余元的进账。
成功的案例不一定都能复制,但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不必也不可能走相同的路子,而应该分析自身的资源优势,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村发展的产业项目,走多样化发展的路子。
三是发展集体经济并非只为给村组织筹集工作经费。在一些人看来,发展集体经济特别是村级集体所有制经济,无非是给村组织筹集工作经费。
其实,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根基,是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物质保障。当前,绝大多数村民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的发展与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存在着“水涨船高”的对应关系,集体经济发展了,不仅能减轻村民的负担,增加村民的收入,还能大大改善村民的福利。这样的村组织也必定得到村民的支持。相反,一个村的集体经济如果没有发展,或者经济发展了,也不让村民分享福利,那么,村民必定会形同一盘散沙,凝聚力弱,村组织恐怕也很难正常运行。
所以,笔者以为,村民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一定要树立这样的观念: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特别是发展村级集体所有制经济,必须以村民共同富裕为目标,让村民及时分享发展的红利。只有这样,集体经济才能得到快速、高质量的发展,从而实现村强民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