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周韵曦 发自北京 长期以来,校外培训材料的编写缺乏基本规范,导致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材料编写、使用处于无规定、无标准、无管理状态。而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对培训材料的管理也是其中的关键环节。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有效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培训负担。
《管理办法》明确,培训材料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内容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鼓励探究创新。
《管理办法》强调,培训材料中严禁出现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宗教迷信、植入商业广告或者变相的商业广告等12种情况。
《管理办法》还加强了对培训材料选用和备案的规范。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选用的培训材料须为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或正式出版物。校外培训机构选用境外教材,应参照《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办法》明确,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应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
《管理办法》要求,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管理办法》规定,审核人员除应符合编写研发人员要求外,还须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相关教育或培训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