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耿兴敏 发自北京 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在允许企业10月份纳税申报期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2021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再增加一个季度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在2021年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企业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时,可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
此外,《公告》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留存备查资料进行了优化简化,并调整优化了研发费用中“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