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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中介购买二手房,“跳单”后还要“买单”吗?


    我欲购买一套二手房,遂委托某中介公司寻找合适的房源,中介公司向我推荐了3套房源供挑选,我确定其中一套后,双方签订了《客户委托购房居间合同》,约定房屋成交后,我需支付佣金2万元。

    合同签订后,中介公司员工小陈先后两次带着我看房,与卖方缪某就交易事宜进行沟通。我虽然对该房屋表示满意,但嫌佣金太高。请问,如果我直接跟缪某签订购房合同,是否还要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读者 卢某

    卢某:

    你若撇开中介公司直接与缪某签订购房合同,这属于“跳单”性质。“跳单”又称“跳中介”,一般发生在二手房买卖或房屋租赁交易中,是指委托人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订约信息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以规避向中介人支付约定报酬的义务。

    民法典增设了“跳单”条款,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构成“跳单”应当具备以下要件:第一,中介人已按约定履行了向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媒介服务,委托人接受了中介人提供的服务;第二,委托人绕开中介人订立合同,包括直接与第三人订立合同、通过其他中介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让近亲属等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三种形式;第三,委托人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与第三人之间订立合同。

    本案中,某中介公司与你签订的《客户委托购房居间合同》合法有效,该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向你提供了二手房买卖的信息、看房服务和交易机会,可以认定你接受了中介服务。如果你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绕开该公司直接与卖方缪某签订购房合同,购房成功,那么应当按照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2万元佣金。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授、兼职律师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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