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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况,不是继承人也可以分得遗产


    ■ 桂芳芳 朱继芬

    现实中,有一种情况,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分得遗产。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什么叫“依靠被继承人扶养”?什么情况属于“扶养较多”?怎样才算“形成扶养关系”?笔者带你全面了解民法典第1131条“酌情分得遗产权”具体适用规则。

    “依靠被继承人扶养”

    小文10岁时父母因一场意外去世,之后就跟着舅舅一家生活。

    小文舅妈:律师,前不久我丈夫查出了癌症,他去世后,我们家要分给小文一部分遗产吗?

    律师:要分!小文虽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是他还未成年,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属于需要依靠您丈夫扶养的人,因此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131条分到适当的遗产。

    说法                             

    “依靠被继承人扶养”主要发生在祖孙之间、兄弟姐妹之间或姻亲之间等旁系血亲之间,且不要求“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

    王某是李某的好友,李某住在养老院的十几年间,时常去探望李某,陪他聊天解闷,购买日常用品,还会在经济上进行资助。李某去世后,在国外定居的儿子小李才露面,为父亲料理后事。在继承遗产问题上,王某和小李发生争执。

    王某:这些年小李一次都没回来看过他父亲,我觉得他不配继承这份遗产!

    小李:我是法定继承人,我不继承谁继承,难道给你这个外人吗?

    律师:小李是法定继承人,但是未尽主要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王某多年来对李某的生活起居给予了较多的帮扶照顾和精神慰藉,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131条适当分得李某的遗产。综合以上情况,王某和小李都能分到遗产,至于各自能分多少法院会酌情确定。

    说法                             

    “扶养”不限于经济上的资助和供养,还包括照料日常生活起居等劳务上的付出和精神上的陪伴抚慰。

    “必须形成扶养关系”

    单亲爸爸周先生再婚了,再婚对象有一位已经成年的儿子,平常回家也称周先生为父。再婚两年后,周先生意外去世,留下一笔遗产,儿子和继子对遗产归属问题产生了争执。

    继子:作为继子,我有权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儿子:我父亲没生你没养你,你也没对我父亲尽孝,凭什么继承遗产?

    律师:民法典第1072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本案中,继子未受周先生抚养,也未赡养周先生,彼此间未形成扶养关系,因此不能享有法定继承权,无权依照民法典第1131条分得遗产。

    说法                             

    此处的“扶养”,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关系、平辈之间的“扶养”关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关系。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的酌情分得遗产制度并非对继承人不公;相反,这一制度正是基于正义、扶助的理念,让继承人外的人也可以取得部分遗产,以此倡导了公平、互助的价值取向。

    (作者系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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