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委会的目的是在广大家长与少数家长代表间建立相对稳定的委托代理结构,从而双向降低学校与家长群体间的组织、交流障碍。但在实践中,家委会的独立监督地位往往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常常蜕变为家长代表为子女谋求活动机会、学生职务、师生互动的食利性组织,乃至调转立场成为帮助学校与家长谈判的管理辅助机构。
个别家长代表之所以敢于发起不当行为,所依仗的无非是压力之下服从倾向带来的权力幻觉。让裹挟重新成为协商的关键,就是打开组织内部的封闭空间,让社会主流价值的阳光照进“黑箱”,让经得起舆论注视的是非对错与家委会运行一道“在场”。如此,方能培育出支撑未成年人教育的可靠力量。
■ 苏航
近日,深圳某中学二年级家委会在微信群中发动所有班级的学生家长,为教师众筹购买养生杯、鲜花等礼品,相关截图被网友曝光后引来一片吐槽。经当地教育局核查,众筹送礼系家委会自主行为,学校教师均未参与,已通知学校要求家委会向家长退还集资款。继家长群之后,家委会里的人生百态再次汇聚了舆论目光。
家长委员会在我国尚无正式法律身份,其权利义务一般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及学校规约确定。从制度设计角度来说,设立家委会的目的是通过选举与推荐赋予身份合法性,在广大家长与少数家长代表间建立相对稳定的委托代理结构,凝聚沟通焦点,从而双向降低学校与家长群体间的组织、交流障碍。
在子女教育“操之于人手”的背景下,家委会的成立也改变了家长与老师沟通形式上“一对一”、实质上不对称的状态,有利于以集体协商方式平衡家长与校方商谈时的不均等地位。
此外,由于利益的直接相关性,家委会机制在理论上是师生关系良性发展最有力的监督力量,也有助于协助校方共同推动学生健康成长,这也是教育界对其给予广泛期许的原因。
但在实践中,家委会的独立监督地位往往未能得到充分体现。由于校方掌握的教育资源优势,家委会常常蜕变为家长代表为子女谋求活动机会、学生职务、师生互动的食利性组织,乃至调转立场成为帮助学校与家长谈判的管理辅助机构。当家长代表利用家委会的制度资源去追求私利益时,便会发生经济学中经典的委托代理成本问题,即代理人已不再基于委托人的利益行事,而是借助“慷他人之慨”的便利为自己谋利。因此,以往的舆论目光往往聚焦于维持家委会的独立地位,斩断学校对于家委会的不当影响上。
但是正如这起事例所展示的,在特殊的环境中,缺乏监督与指引的家委会也会异化成为利用从众心理,对具有规则意识的个体进行“逆向淘汰”的社会结构。一方面,家委会可能以组织体名义和学生利益的旗帜,对家长群体形成裹挟。从社会心理学上看,当看不惯此种风气的家长出于担心“太另类”“得罪人”等原因不得不参与集资时,在事后往往会自我施加“很正常”“都是这么干的”等心理安慰,以平衡失调的自我认知。在后续同类活动中,对于此类不正之风的抵制心理也将随之减弱。而家委会以家长集体名义实施的不当行为,也会对学校和老师造成压力。比如便有教师在社交媒体表示,家长的理解和配合就是最好的礼物,其他都是烫手山芋,还要费尽心思拒绝。因此,在家委会的初生阶段还难以完全放任其独自运行。
作为带有一定自治色彩的非正式组织,由谁、又以何种方式对家委会的有效运行给予指导仍待探索,但本事例的公开曝光却不乏值得肯定之处。家委会的最主要武器便是其“团结”,或由封闭空间内协同行为带来的认同压力。而个别家长代表之所以敢于发起不当行为,所依仗的无非是压力之下服从倾向带来的权力幻觉。让裹挟重新成为协商的关键,就是打开组织内部的封闭空间,让社会主流价值的阳光照进“黑箱”,让经得起舆论注视的是非对错与家委会运行一道“在场”。如此,方能培育出支撑未成年人教育的可靠力量。
(作者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