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0月19日下午分组审议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与会人员充分肯定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三审稿,建议此次审议修改后提交表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说,家庭教育事关千家万户孩子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立法,在一年内进行了三审,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高度重视。这次提请审议的三审稿在前两次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目前的草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吸收各方面和常委会审议的意见。主要制度设计符合实际,进一步强化了家长的主体责任,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已经比较成熟,赞成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尽早实施。
沈跃跃建议,法律出台后,加强法律的宣传、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学习法律,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聚焦立德树人、言传身教,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满足家庭教育的需求,促进家校社联动协同,形成家庭教育合力,共同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邓丽委员说,回顾家庭教育立法,从前期调研到进入十三届人大的立法规划,再到今年的一、二、三次审议,已经整整走过了10年。这10年来,全国人大对家庭教育、对家庭工作和家庭领域的法治建设重视度越来越高,社会委、宪法法律委和法工委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按照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集中智慧,严格程序,才有了今天这一部具有新时代特征的指导家庭教育的法律规范。
草案第20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谭琳说,现在我们国家分居和离异的家庭还是不少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应当引导这样的家庭做好家庭教育。建议第20条,未成年人父母分居或者离异后面加上“应当相互配合做好家庭教育”,然后再说任何一方不得怎么样。
全国人大代表陈海仪长期从事少年家事的审判工作。她介绍,2020年广州两级法院审结离婚纠纷5142件,其中直接涉及抚养权和探望权纠纷的有933件,案件中有超过80%出现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阻断、阻挠抚养探视未成年子女的情形。
“在我们与妇联合作的‘广州万事兴’妇女儿童权益诉讼保护与研究基地,我也收到了100多名母亲给我写的来信,表示她们确实在这些方面受到了很大的困扰。”陈海仪说,实践中从事少年工作的人员都希望家庭教育促进法能像反家庭暴力法一样“长出牙齿”。
按照草案第48条的规定,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陈海仪建议,如果经批评教育、劝诫制止、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以后仍不纠正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等相关个人和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或者指定居所、配合探视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