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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骗婚”诈骗典型案例

婚姻应当基于感情 不能成为骗财手段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10月26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最高检发布7起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腾某珠、童某散等7人“骗婚”诈骗案。

    2013年2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腾某珠为牟取非法利益,与李某刀、小某、排某比等人合谋,介绍女青年假意与被害人结婚以骗取高额彩礼。经介绍,已经结婚且生育的被告人金某米、童某散以及离异的被告人吴某梅(另案处理)、王某努等,隐瞒婚史及生育史,与被害人史某某、倪某某等6人先后结婚。被告人采取上述手段共计骗取人民币76.3万元。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先后以腾某珠等七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向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对腾某珠等七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最高检指出,该案发挥检察一体优势,立体监督与自行补侦相结合。厘清犯罪事实,精准认定骗婚类诈骗犯罪。婚姻应当基于感情,绝不能成为骗财的手段。在办理农村“骗婚”类案件中,应当把握诈骗犯罪的实质,综合考量行为人是否隐瞒婚育史、婚后是否故意挑起矛盾意欲解除婚姻关系、是否存在故意失联行为等。对于隐瞒婚育史、婚后不履行夫妻义务、彩礼得手后故意挑起夫妻矛盾、以夫妻感情不合等理由离家出走、要求离婚的,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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