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江平/程伟杰 发自乌鲁木齐 10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筹建工作情况,审议通过了惩戒委员会组成人员。据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借鉴外省经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审议稿),对惩戒委员会的职能、职责和组成规模作出了规定。
对检察官的惩戒工作,由惩戒委员会和检察院分工负责,检察院负责对检察官涉嫌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惩戒委员会从专业角度对检察官司法过错责任进行审查认定,提出审查意见。惩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制定和修订惩戒委员会章程;审议批准检察官惩戒工作办法等相关制度;根据有关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的情况,依照程序审查认定检察官是否违反检察职责,提出构成故意违反检察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检察职责的审查意见;对当事检察官、有关检察院提出的异议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就规范检察官司法行为提出建议;监督、指导惩戒工作办公室工作;决定惩戒工作的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