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永钦 发自呼和浩特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对6名落马官员的处分决定。其中在对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局长、自治区公安厅一级警务专员杨俊山的通报中,“背离家庭美德实施家暴等问题”的表述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杨俊山曾用名杨峻山,1964年11月出生,内蒙古敖汉旗人,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
杨俊山早年曾在三北防护林工作站做助理工程师,1996年起在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工作,历任政工室主任、副局长、局长、督察长,2020年10月任自治区公安厅一级警务专员。今年8月9日官宣被查。11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对杨俊山的处分决定:因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背离家庭美德实施家暴等问题,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杨俊山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塔拉告诉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局长、自治区公安厅一级警务专员杨俊山的通报中,“背离家庭美德实施家暴”其实是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背离家庭美德”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而“实施家暴”则肯定是违法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内蒙古妇联权益部部长魏云玲表示,近年来,在纪委监委通报中,“背离家庭美德实施家暴”这样的表述,印象中很少使用。她说:“通报中这样的表述,说明纪委监委在查处其他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把家暴也作为一个问题进行调查,这对于我们反家庭暴力工作起到了一个很大的推动作用。杨俊山是厅级干部,本身又是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却知法犯法。希望社会各界对家暴零容忍,我们也会积极和纪委监委沟通联系,进一步推动反家庭暴力法和《内蒙古反家庭暴力条例》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