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姜军旗 发自太原 为进一步做好生育医疗等相关保障工作,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山西省医保局、财政厅和卫健委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三孩生育费用纳入医保报销。《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继续做好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合理提高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待遇,严格落实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简化经办服务流程,加强政策组织实施。
2018年5月,山西省政府印发有关文件,对《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取消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计生政策的限制条件。根据《通知》,山西将继续做好职工生育保险工作,落实生育保险待遇,合理确定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各地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综合考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生育医疗费用需求等情况,合理确定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标准。
《通知》明确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生育三孩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各地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保限额支付,自然分娩1500元,剖宫产3000元,住院分娩每多生育一个胎儿增加300元。同时,产检费用纳入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通知》还结合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进行了完善和强调。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精简申报材料,提升生育保障待遇享受的便捷度。居民参保人员报销时不再提供《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长效节育证》等有关计划生育证明;实现生育医疗费用在统筹区内即时结算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生育津贴“一站式”同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