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消息 日前,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北京、天津、山西等15省份作为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地方经验和典型做法,试点时间为1年。
根据此次发布的文件,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山西、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陕西等15个地区,试点时间为2022年1月至12月。
从本次试点任务来看,主要包括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加强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试点等。
此外,试点地区要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