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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浙江明确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


    综合新华社电 日前,上海、浙江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等。

    上海明确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浙江明确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等。修改后的条例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再生育审批、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等方面进行了修改。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同时规定在子女3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明确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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