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世康
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提到要提高各级各类教师学历要求,比如,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提高教师行业准入门槛,不仅能够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也是科技强国、人才兴国战略的要求。
现行教师法于1993年颁布,里面的教师准入标准符合当时的国情,而随着我国教育近30年的高速发展,教师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现行教师法的准入学历标准及多项规定已经不再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提高教师行业准入标准是形势所趋。
虽然学历并不能反映一个人的全部能力和素质,但对教师职业来说,适当提高最低学历要求,可整体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在现行教师招聘和选拔机制下,提高教师入职学历门槛,从源头上垫高教师来源的低点,对孩子有利,对国家长远发展有利。
当然,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提高准入门槛之余,也要防止教师招聘用人中的唯学历导向。在近年来的教师招聘中,已出现提高招聘门槛的现象,不少地方招聘中小学教师,提出的学历要求早已是本科及以上,有的地方应聘高中教师,入围面试的求职者基本都是硕士、博士,这种追求高学历的倾向需要避免。
“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好的教师无疑将影响孩子的一生,希望此次修订草案后,更多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承担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崇高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