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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权益观察

村规民约遇上现代法治——

长沙望城法院巧破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难题


    经过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望城区法院将涉及“外嫁女”土地权益类案件当庭宣判,增强普法效果。派驻法官和执行局工作人员“包村包社区”,负责案件的受理和审判执行,进行法律宣讲。

    在法官的指导下,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村规民约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进行修改,让大家明白,村民自治应该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治。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望城区法院结合实际形成更为规范的审理指导意见,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到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份额的情况,再到村委会承担补充责任等情形做了相关的规定。

    每个村民小组将每一笔集体收益留取20%放在村委会代为保管,并为保留户籍的“外嫁女”及其子女保留3年的诉讼有效期,“如果3年内,这些‘外嫁女’提请诉讼并胜诉,村委会从保管的20%集体收益里给付她们应得的部分,如果没有,3年后,村委会保管的资金重新分给每一位组员。”

    ■ 邵伟 欧阳婷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参加第八届金法槌奖——微电影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的微电影《春分》引发关注。

    《春分》讲述的是发生在该区乌山街道原佳村一起真实的“外嫁女”维权故事。微电影中,“外嫁女”在法院的帮助下,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镜头之外,望城区法院为此做出的努力却不仅如此。

    望城区法院坚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纠正“多数人举手侵犯少数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村民自治,在维护 “外嫁女”及其子女土地权益的司法实践中探索和实践。如今,在望城区,越来越多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主动维护 “外嫁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

    老旧观念与法治意识的碰撞

    刚刚结束了一场“外嫁女”及其子女权益的法律宣讲后,望城区法院副院长江革说,“往往需要经过3次以上的宣讲,一个村(社区)大部分的人才开始慢慢转变自己的观念。”

    早在199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就明确规定了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以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但在不少农村地区,女性往往无法真正拥有这一权益。

    在江革看来,造成这一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农耕文化下的“男女不平等”,在不少村(社区)的村规民约中,大家都不约而同地忽视了“外嫁女”及其子女的正当土地权益;而另外一个最直接的原因则是,有不少村民担心“外嫁女”在男方家享受了土地带来的权益后,又要到娘家来分一杯羹,“涉及经济利益问题,每一个人都比较敏感”。

    随着法治社会的推进,不少农村女性的维权意识逐渐提高,她们在和作为集体经济组织代表的村民小组协调不成后,纷纷选择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在望城,这类案件在2019年达到了峰值,望城区法院这一年受理的涉及“外嫁女”及其子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将近1200件。

    当庭宣判,增强普法效果

    “刚开始处理涉及‘外嫁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纠纷案件时,我们法官都不当庭宣判,避免引发旁听村民的不满情绪。”望城区法院速裁庭负责人魏林审理了大量涉及“外嫁女”合法土地权益的案件,他回忆,旁听的村民不仅会在庭上反驳法官,甚至在庭审后,还会继续缠着法官争论。

    望城区法院速裁庭法官高芳还记得她在2019年11月办理的一桩案子,当时,3户人家“外嫁女”及其子女共同起诉,希望维护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这3户人家来自同一村民小组,几名女性在结婚时并没有迁走自己的户口,小孩出生后也跟着妈妈落户在了外公这边。由于村民小组在分配征收项目的赔偿款项时,并没有依法依规对她们进行补偿,为此,她们在和村委会以及村民小组多次协商无果后,选择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开庭当天,高芳刚进入审判庭,发现原本只能坐下40余人的审判庭被前来旁听的村民挤满了。原来,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当事人所在的村民小组每家每户都派了代表过来旁听。

    庭审结束后,高芳没有当庭宣布审判结果,而是选择庭审后再择期宣判。最终,判决该村民小组给付几位原告应得的集体收益款,并判决村委会承担连带责任。

    察觉到庭后择期宣判虽然避免了庭上的矛盾,但对村民们的普法效果不明显后,经过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决定以后这类案件当庭宣布审判结果。“一是因为我们的审判合法依规,完全可以当庭宣判;二是当庭宣判也是一次普法的过程。”魏林说,从每一次开庭每家每户都会派代表,逐渐变成只有村委会代表和组长前来,“大家开始慢慢接受这种观念。”

    法加情,集体收益为“外嫁女”留取20%

    为了让更多村民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再激发矛盾, 2019年年底开始,望城区法院一边加大普法宣讲力度,一边派驻法官和执行局工作人员“包村包社区”,负责案件的受理和审判执行。江革选择了当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矛盾纠纷最为密集的乌山街道原佳村。

    由于不少“外嫁女”是在集体收益分完后提请诉讼,导致村民小组拿不出钱,只能由原佳村村委会来支付她们应得的集体收益。但这一做法势必挪用其他村民小组的资金,损害到其他村民小组的利益。

    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村委会开展了大量工作。2019年7月开始,原佳村村委会副主任李荷多次召开村民组长会议、村片区会议和村民会议,普及法律的同时,也用情理劝说村民,最终在大家的同意下,每个村民小组同意将每一笔集体收益留取20%放在村委会代为保管,并为保留户籍的“外嫁女”及其子女保留了3年的诉讼有效期,“如果3年内,这些‘外嫁女’提请诉讼并胜诉,那么村委会从保管的20%集体收益里给付她们应得的部分,如果没有,3年后,村委会保管的资金重新分给每一位组员。”

    不仅如此,为了改变大家的观念,村委会将法官请到了村里来,给大家进行法律宣讲;同时,在法官的指导下,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村规民约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进行了修改,让大家明白,村民自治应该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治。

    如今,原佳村“外嫁女”权益案件从2019年的100多起,逐渐减少到个位数,甚至在分配集体收益时,会有村民小组长提前到村委会进行商议,探讨个案的解决方法。

    让农村妇女真切感受到男女平等

    “在审判过程中,我们并不是‘唯户口论’。”魏林强调,虽然户口是审判案件的基本条件,但更多的还是要看当事人是否和户口所在的村民小组有着紧密的关系等诸多综合因素。

    在受理了众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后,望城区法院决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该院和长沙地区其他法院以及辖区内实际情况,形成更为规范的审理指导意见,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到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份额的情况,再到村委会承担补充责任等情形做了相关的规定。

    自2020年以来,在望城区法院和村(社区)共同的努力下,2020年和2021年,望城区关于涉及保留户籍的“外嫁女”及其子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下降到600余件,越来越多的村委会班子和村民小组开始主动维护保留户籍的“外嫁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让农村妇女真切感受到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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