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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失踪十余年,归家竟只为分财产

妻子可通过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维护自身权益


    ■ 李凝未 吴书奇

    在现实生活中,有时能看到夫妻一方离家多年后突然归家的新闻。这本该是令人喜极而泣的重逢,然而却有人为了财产,将久别的家人诉至法庭。这样的选择令人唏嘘错愕……让我们来看看近期的一个案子。

    1996年,上海男子程某在欠下赌债后,丢下妻子、父母和年仅8岁的儿子出国避债及打工。程某出国后,其妻子李某一肩挑起照顾一家老老小小的责任,并且还替程某偿还赌债。最初,程某还和家里有一点联系,但2004年后程某彻底失联。2005年,李某在上海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和儿子小程名下。2015年,已经失联10年的程某因病回国。回国后,李某和小程为其承担了5年近20万元的治疗费用。即使这样,程某依然对妻儿提起了诉讼。

    2020年,程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二人离婚,除上海房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按程某30%、李某70%的比例分割,对于上海房产,因涉及婚生子小程而未在离婚案件中处理。

    2021年,程某就上海房产的分割提起诉讼,将前妻李某和儿子小程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该房产的一半。李某和小程非常难过。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并结合离婚前案中其他财产的分割方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上海房产由小程享有20%份额,剩余80%份额再由程某和李某按照三七比例分割。最终,李某和小程支付程某32万元折价款。

    这个案子中,有很多耐人寻味的细节。

    问题一:程某有权分割上海房产吗?

    本案中,上海房产虽然是李某在程某失联后独自购买的,但因两人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所以该房产是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产中李某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这也是法院释明法律规定后,李某最终同意向程某支付部分折价款的原因。

    问题二:程某依法可以分得上海房产的多少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案实际判决和调解的思路,程某与李某分割了上海房产中属于他们共同财产的部分,而不包含儿子小程的部分。

    根据民法典,离婚时,若夫妻财产不能协议处理,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分割,一般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的离婚前案中,结合双方的家庭贡献及法律原则,最终按三七分的比例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该分割思路在上海房产的调解中被延续和参考,最终程某分得了上海房产80%份额中将近30%的部分。

    问题三:程某失联时,李某有机会主动做些什么保护自己呢?

    为了保障自身权益,李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程某失踪或者死亡,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宣告失踪: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程某下落不明满二年,李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宣告死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程某下落不明满4年,李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双方的婚姻关系,自程某被宣告死亡之日起消除。如果程某在被宣告死亡后又出现,双方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李某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可不恢复。

    婚姻关系解除后,李某再获得的财产将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事实上,本案中小程也曾向母亲建议过申请宣告程某死亡,但是李某顾念亲情放弃了这种选择。

    久别重逢固然难得,但多年付出也不能拱手让于他人。希望每个人都能未雨绸缪,在面临困境时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庭、孩子负责。

    (作者系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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