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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就业性别歧视 公益诉讼带来更多可能


    □ 韩亚聪

    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既事关民生福祉,又涉及妇女权益。近日,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办理的浙江省首例妇女权益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就辖区一村社村级后备干部公开招考中违法限制岗位性别的行为,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对招考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有效保障了妇女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

    这一“浙江省首例”,值得一个大大的赞。妇联收到就业歧视线索——向检察院移送线索——检察院第一时间与组织部、相关街道联系——向街道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与人大、组织部、妇联及时沟通——街道积极落实整改——召集辖区村干部开展涉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培训,一系列处置流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闭环”,让就业性别歧视行为被消灭在萌芽之中。

    针对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有着独特的威力和效力。现实中,不少遭遇就业性别歧视的女性知道用人单位在违法行事,也知道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但往往因为成本、精力、取证等原因心有余而力不足。考虑到这样的现实问题,2020年最高检联合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通知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的就业性别歧视问题,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此次浙江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是极为重要的“第一次”,对依法反就业性别歧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可以想见,由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解决遭遇性别歧视的就业女性面临的维权难,通畅了维权渠道、打消了女性顾虑,可以说是实实在在地“想女性之所想,解女性之所难”。同时,也对其他用人单位起到了“官方介入”的警示作用。

    值得推广的是,以此案办理为契机,浙江省检察院与浙江省妇联建立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形成对妇女平等就业等权益保护的更大合力,在反就业性别歧视上带来了更多可能。说到底,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是一个关涉多部门的“综合联动”,需要优势互补、一体推动。因此,建立部门间的配合协作机制,对落实法律法规、及时维权追责,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尤其是三孩政策实施后,各地相继启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工作,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发补贴成为高频词,在暖心之余,也有可能会引起或明或暗的就业性别歧视。因此,更需要各个部门在这样的“转型期”,在完善制度设计和强化检查监督的同时,对就业性别歧视要及时“亮剑”,以部门合力提升维权效力。

    我们常说,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对于广大女性而言,平等地参与竞争、平等地享受机遇是追梦圆梦的必备条件。同样,尊重女性就业平等权,不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也是每个用人单位应该坚守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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