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斯涵涵
近日,南京市建邺法院处理了一起因家庭教育方式失当引发的纠纷。毛先生系博士毕业,与郑女士婚后育有一双儿女,儿子7岁,女儿5岁。郑女士称,丈夫毛某经常向两子女小明、小佳(化名)教授中学、大学的知识,让两个孩子学习文言文和高等数学,并要求两子女学习至深夜,其在教育子女学习的过程中经常使用侮辱性字眼进行谩骂,有时甚至出现殴打行为。郑女士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要求一双还在上小学、幼儿园的儿女学习文言文和高等数学至深夜,还经常进行谩骂、殴打行为,“虎爸”毛先生如此出格的要求,实在匪夷所思。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博士父亲教授孩子知识无可厚非,但应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尊重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教育方式。毛某将孩子视为私有财产,对孩子提出不符合其年龄的严苛要求,且经常性体罚小孩,不仅使其身体遭遇伤害,还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违规行为理当受到法律追究。
据报道,毛某一直未能认识到其教育方式失当的问题,反而认为其管教孩子仅为“家务事”,拒绝接受相关部门、人员的协调,对两个孩子的身心造成了严重影响。因子女的教育问题,亦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在他眼里,“打是疼骂是爱”“父亲教育儿女天经地义”,殊不知长期辱骂、贬低孩子等进行精神侵害的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虽未造成身体外伤,却严重影响孩子心智的健康发育与家庭和谐。
近些年来,像毛某这样的家长并不少见,“鸡娃”已成家长圈的流行病。为了防止孩子在未来的竞争中失败,家长们千方百计让孩子多掌握知识、早拥有证书,不断地给孩子加码。从书山题海到暴力相加,家长们希望用这种超负荷方式激励孩子,以期在千军万马的竞争中拔得头筹。社会也津津乐道于暴力教学后的“不俗”成果,而无视孩子们的压抑与心酸。变异的成功教育学扭曲了正常的价值观、教育观,以暴力加持的“鸡娃”法大行其道。实际上,这一做法没有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只能起到揠苗助长的负面效果。
全方位地保护未成年人是现代文明国家的义务,家庭内部不是法外之地,父母也应该依法行使监护权,全面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而不能对自己的孩子为所欲为、暴力相向。此次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用法律手段对家庭暴力、打骂教育说“不”,将孩子从不合格的监护人手中“解救”出来,是弘扬科学教育观、维护法律尊严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的及时之举。
希望这个教育失当引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能有力警示毛某这类父母: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不要将自身的愿望强加到孩子身上,无论何种理由和借口,肆意辱骂、殴打孩子,都是逾越了法律界限,不仅损害了家庭亲情,更要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