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德斌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其中包括:各级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当确保女性厕位多于男性厕位,合理配建母婴室等公共设施。
每逢出行高峰期,在景区、商场、高速休息站等公共场所,女厕所门口经常排着长队,男厕所却未见排队现象,形成鲜明对比。据世界厕所组织统计,女性上厕所平均时间为89秒,男性为39秒,女性所花时间是男性的2.3倍。可见,“女厕位多于男厕位”有统计数据支撑,也契合女性的现实需求,我国立法明确保障女厕位数量占优,体现了照顾女性的法律善意,释放了文明温度,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女性社会地位。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对清洁卫生愈发重视,公共厕所设施标准也不断提高。近年来,社会各界经常讨论厕所问题,并提出了增加女厕位,解决女性如厕难问题的建议。为了引起社会大众的重视,部分地方还发起了“占领男厕所”行动,通过此种行为艺术的方式,提醒公众理解男女在如厕方面的差异性,呼吁进行公厕改革。
为回应社会大众的呼吁,住建部组织开展了标准修订工作,统计了72.6万人的如厕时间,进行充分研究分析,于2016年发布新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要求将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比例提高到3∶2,人流量较大地区为2∶1。如今,以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女厕位多于男厕位,使得该项惠及全体女性的社会福利,有了强制性执行的法律依据,更便于公厕改革推进落实。
清洁卫生的公厕环境,是广大群众的基本需求,直接体现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加强城市公厕规划建设管理,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纷纷实施“厕所革命”,新建改造一批公共厕所,突出环境整洁、干净卫生、方便舒适等实用功能,且大都按照住建部要求,提高了女厕位数量占比,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女性如厕难题。
目前来看,一二线大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的公厕改革做得较好,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女厕位比例合乎标准,对其他地方的公厕改革,起到了榜样参考作用。因此,在“确保女厕位多于男厕位”立法通过并实施后,各地应积极制定公厕改革方案,明确执行细则,保障配套资金,尽快完成公厕改造目标,让女性都能享受到这项社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