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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严禁”二十七个“不得”

教育部为实习管理划定“红线”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周韵曦 发自北京 近年来,由于实习管理涉及主体多、工作链条长,加之疫情等影响,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以实习为名组织学生到企业生产“流水线”务工、安排加班和夜班、强制实习、收费实习、实习专业不对口等问题时有发生。

    实习是职业教育重要的教学环节,必须高度重视、规范管理。日前,教育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深入分析数字经济背景下岗位升级、职业场景变化新形势,着眼实习全流程、聚焦关键环节,坚持标本兼治,在开展实习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对2016年印发实施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实习的行为准则,为实习管理划定“红线”。

    与原《规定》相比,修订后的《规定》以学生实习回归育人本质、保障学生等各方权益为主线,进一步明确实习参与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实习各环节过程的基本要求。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规定》着眼学生实习全过程,针对实习内容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收费实习、简单重复劳动、中介机构参与、违规安排加班和夜班等问题,通过1个“严禁”、27个“不得”,为实习划出红线、明确行为准则。

    针对学生实习报酬和费用的问题,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表示,按《规定》要求,实习单位应给予学生适当的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结合教育督导、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检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工商执法等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抽查。寒假期间,各地各职业院校应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结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做好寒假期间的实习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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