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版:权益观察 PDF版下载

版面: 权益观察

提供判定性骚扰

行为的规范依托


    民法典为判定性骚扰行为提供了重要的规范依托。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一方面,就性骚扰的行为模式而言,包括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等形式进行的性骚扰,进而衍生出行为型性骚扰、言语型性骚扰与环境型性骚扰,这实现了对性骚扰行为空间的全面覆盖。

    另一方面,就性骚扰的行为结果而言,民法典明确规定性骚扰首先是“违背他人意愿”的行为,与过去对“不受欢迎”的行为采用的理性人判断标准不同,将受害人的“同意”确定为定性的关键。即民法典对性骚扰的规范判定首先采用受害人意愿标准,这充分体现了对个体性自主权的尊重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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