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立美
近日,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新版《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强调,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任何学校、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参加竞赛活动,竞赛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学科竞赛与校外培训一样,本身无可厚非,都是满足少数学生发展兴趣爱好和特长的差异化需求,并不适合所有学生。然而,近年来,学科竞赛呈现出“全民化”“低龄化”趋势,背离了中小学生竞赛的初衷,也加重了中小学生学业负担,饱受诟病。
为给中小学生竞赛“降温”,教育部在2018年制定了《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多项规定剑指学科竞赛背后的利益链,旨在斩断学科竞赛利益链。比如,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等。新的管理办法不仅重申了这些规定,而且明确竞赛活动的组织举办要做到“八个不得”等要求。
实际上,从这几年中小学生竞赛情况来看,很多中小学生参加的学科竞赛并不是由教育部审核批准的全国性中小学生竞赛,而是由地方组织的地区性学生竞赛,或是学术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种竞赛,甚至是企业主办、承办的竞赛,其中,艺术体育类竞赛活动尤为突出,逃脱了教育部门的监管。而这些竞赛的目的很直接,就是为了满足各方经济利益,主办方可以通过举办竞赛收费赚钱,承担方可以打广告,培训机构也能分到一杯羹。
可见,让中小学生竞赛回归兴趣本位,切实给中小学生竞赛降温,给中小学生减负,关键是如何真正斩断学生竞赛背后的利益链,核心是要跳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严格规范各类中小学生竞赛,扫除不正规的学生竞赛、山寨竞赛。
首先,明确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为地区性学生竞赛的审核机构,严禁举办未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地区性学生竞赛。其次,对存在收费行为的中小学生竞赛,采取“一刀切”永久取消。学术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团体通过举办学生竞赛收费的,直接给予取缔处罚;培训机构组织学生参与非教育部审核批准的全国性中小学生竞赛的,直接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再者,严禁企业主办、承办中小学生竞赛,对非法社会组织举办中小学生竞赛的,不仅仅是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更要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对把竞赛证书作为中小学生招生入学依据的学校,要对学校领导严肃问责,存在利益勾连的,应依法惩处,只有从根源上斩断利益链,才能让学生竞赛真正回归到兴趣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