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徐阳晨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相比于6年前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在其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内容涵盖网络素养培育、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法律责任等。
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内容
梳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立法时间表,其早在2014年已被纳入国务院“2014立法计划”,2016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随后,由于全国人大启动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工作,其中也涉及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内容,故暂时搁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完成并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有关部门重新启动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并于近日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辉介绍,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确立的网络保护基本框架下结合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所做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他指出,如征求意见稿中强调“媒体责任、国家科研支持、对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等内容,这些内容实际上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再次予以规定,有助于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互联网平台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主体责任作了原则性规定,征求意见稿第20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平台应当履行的六项义务。宋英辉解释,这六项义务中既有互联网平台运营和技术层面的要求,包括在互联网平台服务的设计、研发、运营等各环节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原则,为未成年人提供“青少年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等,也有制度规范层面的要求,包括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制定专门的平台规则等,还有互联网平台对其平台内产品或服务的监管责任,以及互联网平台承担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等。进一步压实了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填堵内容审核的监管漏洞,倒逼网络平台依法构建严密的“青少年保护模式”。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互联网平台始终要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置于开展经营业务之前,始终要将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贯穿于互联网平台的各个环节、方方面面,可谓是为互联网平台设定了最严格的未成年人保护义务体系,扎紧了‘紧箍圈’。”宋英辉强调。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再升级
征求意见稿特别针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设立了专章,并作出非常具体、细化的规定,为解决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侵权问题提供了法律保护。“网络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形式多种多样,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在网络暴露后,会引发诸多严重问题。例如,有的互联网平台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其推送未成年人信息,可能导致网络猥亵未成年人或发展为线下性侵害行为。”宋英辉指出,另一种常见的侵权表现为商家在获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后,会重点推送不适合未成年人使用、消费的产品,诱导其不合理消费。同时,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网络欺凌、网络暴力,也可能严重危害他们的身心健康。
宋英辉认为,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平台、网络服务商及利用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信息者的义务在法律上作了明确规定,是对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的细化和深入。“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平台中的未成年人信息属于‘特定事项专用个人信息’,如需改变用途必须再次得到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同意,而不是笼统授权的方式。这样的可操作性更强,更有利于预防滥用未成年人信息和打击未成年人信息泄露而导致的不法侵害行径。”
对“应援集资”“网络暴力”等热点问题作出新规定
征求意见稿针对当下“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热点问题作出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这为有关监管部门对网络信息、网络交易平台进行进一步规范提供了法律依据。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对未成年人的消费额、消费次数设置限制的同时,有关部门也要跟进,开展不定期的监管检查。”宋英辉说,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消费需求,设计消费限制等级需要更为综合、复杂的监管机制,这也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重点推进的工作之一。
针对“网络暴力”维权问题,征求意见稿强调,“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账号功能、关闭账号等必要措施”。宋英辉表示,未成年人在遭到“网暴”后,维权途径已有较为清晰的规定: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可以通过平台渠道发起投诉,平台在接到投诉后有责任受理、处置并予以答复;如果对平台结果处理不满意,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在情节严重时,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收集、留存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外,对于网络暴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平台也有保存证据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的责任。